科普一下强赎与回售:回售是该转债第五年起若股价低于转股价70%连续达30个交易日,持债人有权将债按100加利息回卖给公司,卖与不卖的主动权属持债人,目的是保护持债人。强赎是指该转债发行上市之日起算,若股价在30个交易日内有15天高于转股价130%,公司有权启动强赎,公告会发布:按100元加利息在三十天内强制赎回。主动权属公司,即持债人必须按100元加利息回卖给公司。那么问题来了,发强赎公告时,股价超转股价130%了,债价自然是130元上方呀,谁也不会傻到按100元卖给公司的,所以持债人只会选择按当前市场交易价卖出,或者选择债转股再卖出股票,一般此时正股相对债有一点点溢价,所以每天都会有人债转股,但也有一些持债人或新买入的持债人会等待次日的交易机会,直到最后一天,全部可转债都会转股完毕,整个过程事实上没有一张可转债被回售给公司。……综上,强赎并非为了赎回债,目的强迫持债人必须以100元卖回给公司的方式迫使所有的可转债都转成股票。这样公司就避免还这些可转债了。在此过程中,公司是最大的受益方,一直持有正股和转债的人也收获了至少30%的收益,而发布强赎公告后才买入的人较大可能会亏损。(除非这股确实很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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