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中的同业竞争问题,是违反证券法,同业竞争通常指的是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从而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关系。这种竞争关系可能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各国证券法规普遍对同业竞争持严管态度证监会也会重点关注发行人是否存在同业竞争问题,并要求发行人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同业竞争。因此,大有能源上市公司中的同业竞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是受到证券法规约束的。如果上市公司存在同业竞争情况,且未能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解决,是违反相关法规要求或面临其他监管风险。大有能源长期和控股股东同业竞争是不合法的,迟早会受到处罚和退市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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