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瑞穗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穗证券[中国] )的设立申请文件获得中国证监会反馈意见,监管关注其母公司财务报表、长期信用评级及展望,拟设公司的经营范围、拟申请各项业务牌照的规划、拟设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的胜任能力等多个方面。

  近年来外资券商进入中国市场的步伐逐渐加速,目前已有渣打证券(中国)、法巴证券(中国)等几家外商独资券商设立,受到市场关注。

 瑞穗证券(中国)设立申请获监管反馈

  9月6日晚间,证监会网站发布了《瑞穗证券(中国)有限公司设立申请文件反馈意见》。证监会对日本瑞穗证券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日本瑞穗证券)独资设立瑞穗证券(中国)的申请文件提出三点反馈意见。

  第一,证监会要求瑞穗集团、日本瑞穗证券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2023年4月至2024年3月);补充更新提供近三年长期信用评级及展望;更新近三年证券承销、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国际排名情况,补充提供证券经纪业务国际排名情况,说明相关数据来源及权威性。

  第二,证监会表示,根据申请材料,拟设瑞穗证券(中国)初期以债券业务为主,开拓国内债券的销售和交易;股权方面仅开展承销。要求补充说明证券经纪、证券自营是否亦不涉及股权业务。请结合拟设证券公司经营范围,补充说明拟申请各项业务牌照初期、中期具体业务规划。

  此外,证监会关注到,拟设瑞穗证券(中国)董事长、总经理均不具备与拟任职务相关的证券基金业务经验,要求就其胜任能力进行论证。

  第三,新《公司法》已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证监会要求日本瑞穗证券根据有关要求,做好拟设证券公司章程、内部治理机制设计等与新《公司法》的衔接。此外,要求根据《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完善拟设瑞穗证券(中国)高管提名安排,并在公司章程等制度中予以固化。

  事实上,去年11月,日本瑞穗证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证券公司设立审批》申请材料。今年6月19日瑞穗证券(中国)的设立申请获得证监会受理。

  6月24日,日本瑞穗金融集团向媒体表示,中国证监会已受理其在中国成立证券公司的申请。如果获得批准,集团旗下的日本瑞穗证券将成立全额出资的子公司。开业后将主要从事中国企业等债券承销业务,以及中国债券市场的销售和交易业务。

  公开资料显示,日本瑞穗证券是日本最大的金融控股集团瑞穗金融集团旗下金融机构之一,也是日本五大综合性券商之一,由新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瑞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5月7日合并而来。日本瑞穗证券的发展历史最早可追溯至1891年,原名为山叶证券。2000年10月,由兴银证券与第一劝业证券、富士证券合并成立了瑞穗证券,此后又与新光证券合并成为瑞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官网显示,截至今年一季度末,日本瑞穗证券员工数量6820人,其在欧美及亚洲多个国家开展证券相关业务。2005年,其在北京和上海同时设立代表处,主要职能是收集及分析中国市场的相关信息,并与瑞穗证券亚洲加强合作,积极开展中国市场的相关业务。

  此前已有两家日资券商进入中国市场,野村证券和大和证券已经在中国设立野村东方国际证券和大和证券(中国)有限责任公司,如果未来瑞穗证券(中国)顺利获批展业,将成为第三家在华的日资券商。

  外资券商抢滩中国市场

  近年来,外资券商进入中国市场的步伐逐渐加快。比如,2023年1月,渣打证券(中国)有限公司获准设立,成为国内首家新设的外商独资证券公司;2024年4月,中国证监会核准法国巴黎银行在中国设立的法巴证券(中国)有限公司。

  相关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外资参控股券商合计有18家;其中,外商独资券商有4家,包括高盛(中国)证券、摩根大通证券(中国)、渣打证券(中国),还有今年刚刚获批设立的法巴证券(中国)。

  从证监会网站证券公司设立信息可以看到,目前除了瑞穗证券(中国),还有花旗证券(中国)有限公司、青岛意才证券有限公司、日兴证券有限公司等外资券商正摩拳擦掌等待入场。

  业内人士认为,随着越来越多外资券商进入中国市场,国内证券行业的竞争将更为激烈。外资券商有其特色,其股东往往拥有遍布全球的业务网络和丰富的跨国经验,不仅在销售上,在投研上也能实现全球覆盖,拥有独特全球视野。另外,外资券商在衍生品市场和资产管理领域的经验较为丰富,在风险管理方面拥有成熟的体系。因此,外资券商在QFII等外资机构客户业务、海外IPO、跨境资产管理等方面具备一定优势。从长期来看,外资券商进入中国市场,有利于促进国内证券行业的发展。

文章来源:中国基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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