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穗证券(中国)设立申请获监管反馈

  9月6日晚间,证监会网站发布了《瑞穗证券(中国)有限公司设立申请文件反馈意见》。证监会对日本瑞穗证券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日本瑞穗证券)独资设立瑞穗证券(中国)的申请文件提出三点反馈意见。

  第一,证监会要求瑞穗集团、日本瑞穗证券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2023年4月至2024年3月);补充更新提供近三年长期信用评级及展望;更新近三年证券承销、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国际排名情况,补充提供证券经纪业务国际排名情况,说明相关数据来源及权威性。

  第二,证监会表示,根据申请材料,拟设瑞穗证券(中国)初期以债券业务为主,开拓国内债券的销售和交易;股权方面仅开展承销。要求补充说明证券经纪、证券自营是否亦不涉及股权业务。请结合拟设证券公司经营范围,补充说明拟申请各项业务牌照初期、中期具体业务规划。

  此外,证监会关注到,拟设瑞穗证券(中国)董事长、总经理均不具备与拟任职务相关的证券基金业务经验,要求就其胜任能力进行论证。


追加内容

本文作者可以追加内容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