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爱康科技)及实际控制人在2024年6月1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

因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立案。

根据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郎海华律师团队分析初步认定:在2024年6月13日之前买入爱康科技002610,且在2024年6月13日(含)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股份而产生损失的投资者,如果被认定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因此遭受损失的投资者或可通过诉讼的方式挽回损失。

  以上内容不构成任何投资的建议,最终结论以法院裁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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