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共达电声”,002655.SH)发布公告称,该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万蔡辛(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和赵成龙(时任监事会主席)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山东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这一决定源于山东证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共达电声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违规行为。

据公告披露,山东证监局在监管过程中发现,共达电声的间接股东无锡锐昊半导体器件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锐昊”)的合伙份额存在代持情况。具体而言,无锡锐昊的17.63%合伙份额由万蔡辛直接持有,而剩余的82.37%合伙份额则由万蔡辛和廖勇代共达电声的控股股东16名员工持有。然而,在共达电声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以及相关的证券发行信息披露文件中,却声称无锡锐昊的合伙份额由万蔡辛持有35%、廖勇持有65%,这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

山东证监局认为,共达电声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十四条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6号)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同时,作为代持事项的当事人,万蔡辛和赵成龙在签署《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时,以及在审议证券发行信息披露文件的监事会决议上签字时,均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基于上述违规事实,山东证监局决定对共达电声及万蔡辛、赵成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此决定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同时,山东证监局还要求共达电声及万蔡辛、赵成龙在收到决定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报告,以表明其对此次违规行为的认识和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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