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能”对“ S T新潮”的违规收购,虽有错,且必须担责。法规对其实施的限制表决权、提案权、召集股东会议权及股份增减持之“四限”等处罚,也是合规合法的,无可挑剔。

然而,站在另一层面看问题:“汇能”的要约收购之举,对市场、对“ S T新潮”及对参与“ ST新潮”的广大投资者,却有着强大的正能量效应!

如若“汇能”最终成为该股绝对控股股东的话(“汇能”要约收购的目的,就是要成为绝对控股股东),那么,就可解决该股没有控股股东的问题(创建公司控股股东,这也是得到监管机构和政策支持和鼓励的);就可修复公司内部治理缺陷 ,消除治理混乱局面;就可避免公司内部股东之间,为争夺控股权和利益之内斗等诸多问题的发生。

若能如此,毫无疑义,这将有利于公司的正确决策、正常运营和长期稳定发展。进而正相关的,使公司股票价格,由被市场严重低估,到逐渐回归合理价格!

综上所述,本人认为:不论是普通人,还是专家学者,都应用一分为二的观点看待问题,不应以偏概全。在对“汇能”在信息被露,隐形收购等方面违规违法行为批评的同时,也应看到其此次要约收购,对“ S T新潮”、对市场、对该股广大股东的正能量效应作用 !

另外,人们更希望看到有关方面及专家学者,能对“汇能”此次要约收购给市场带来的积极影响和作出的努力,予以公平、公正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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