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SH600811)$  公司重组以前的债务要还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而公司分立的,则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另有约定的除外。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风险提示: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合法的债务是需要清偿的,公司重组是要对债务进行清偿的,公司重组前的债务由重组后的企业继承。

追加内容

本文作者可以追加内容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