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立信”或“后任会计师事务所”)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或“前任会计师事务所”)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基于审慎原则,公司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均不存在异议,该事项尚需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32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75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朱晶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邓英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饶海兵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3.审计收费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公司与立信协商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135万元(含税)(其中:2024年度年报审计费用为115万元,2024年度内控审计费用为20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10年。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期间始终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财务报表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上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基于审慎原则,公司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和其他有关要求,做好后续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选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招标方案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所有委员对选聘方案中的选聘方式、选聘基本信息、评价要素、具体评分标准等内容进行了审议,同意公司重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方案。

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现场监督方式对投标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文件、报名文件及投标文件进行了审查,对选聘过程进行了监督。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在审议选聘文件的基础上,与会委员一致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现有业务状况、发展需求及整体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审计委员会的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要求。

董事会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要求的独立性,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4.立信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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