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通过违反上述规定购买、控制公司股份而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公司其他股东有权要求其按照下述价格的较高者收购其他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
(1)在该事实发生前 6 个月内,该恶意收购方买入公司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
(2)在该事实发生后 3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的90%;
5、公司董事会及其他股东有权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向全国股转公司等监管机构申请对恶意收购涉及违法行为追究其法律责任。
哈哈,被套散户的春天来了。老子要加仓,老子要加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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