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正新橡胶工业有限公司被下达行政处罚书,该公司因环保问题遭到31250元的罚款处罚。
一、环境违法事实、证据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安装、使用、维护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2024年5月16日、2024年5月20日、2024年6月28日,执法人员对该单位在厦门市集美区杏林西滨路15号投产的各类轮胎制品生产项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厦门正新在线监控设备备案表03车间烟道截面积为4.15、701车间烟道截面积为2.01。检查时03车间非甲烷总烃废气在线监控设备日志显示,烟道截面积参数于2023年12月21日由5修改为2.834、701车间非甲烷总烃废气在线监控设备日志显示,烟道截面积参数于2023年12月21日由5修改4.5216。因逃避监管主观故意证据不足,这种行为应认定为未保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上述行为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审查,当地环保局认为,本案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决定对厦门正新作出罚款3125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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