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天,不少人提供了红酒在22年频繁与空壳公司交易的不少依据,以此说红酒财务造假,我从审计方面谈谈有无可能性?毕马威审计所知名度远比中汇强,他的审计是以个人(合伙人之一)签字而生效的,且终身追究制。也就是说最终审核落到公司合伙人(项目负责人)个人手上,相当严格的。老规矩,摘录审计报告部分供参考:(下面全是原文,括号内是本人说的)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贵集团录得水果销售收入总额人民币15,080,546千元。”(与红酒自己的审核委员会一致)。“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8,996,036”(与红酒自己的审核委员会一致)

具体如下:(以千为单位)

第三方 8,179,203(1000多家收货商)

关联方 20,141 (阿里农垦等原始股东收货占比只有百分之3.5左右)

亏损拨备 532,064(没有具体列举商户名称,23年可能大幅增加?)

预付款项 1,264,137 (全年预付款,这么少,说明这年是大的回收周期年)

贸易应收款项净额7,667,280(账面净收入)
       本集团的所有收入均于某一时间点确认。本集团的客户基础多元化。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并无任何客户与本集团的交易超出本集团总收入的10%(超大收货客户严重缺乏)。
       由于本集团所有合约的原预期期限均为一年内或更短,本集团应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

15号第121(a)段中的可行权宜方法,未披露分配至剩馀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签约与履约周期不超过一年,超期的没有计算在内,应该计提或者起诉了)
        关键审计事项 : (审计的要点)
     关键审计事项是根据我们的专业判断,认为对本年度综合财务报表的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该等事项

是在我们审计整体综合财务报表及出具意见时进行处理的,因此我们不会对该等事项提供单独的意见
        评估对收入确认的主要内部控制的设计、执行情况及运作成效;
       透过抽样审查贵集团与客户的合约,以评估贵集团的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现

行会计准则的规定;

       透过抽样从客户直接取得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销售交易额及于该日尚未收取的贸易应收款项馀额的外部确认;
       透过抽样比较年内确认的收入与客户接受的商品交付票据或商超客户系统记录;
     透过抽样评估财政年度结束前后的具体收入交易是否在适当的财政年度得到确认,乃通过比较该等选定的交易与商品交付票据或商超客户系统记录。(财政年度,税务要介入的,想造假不容易;票据假,好操作,商超一系列全假更不可能)“,引用至此。
         由于篇幅太大,感兴趣的自己可以去查。从中可以看出,红酒想要在预付款,应收款上面造假,瞒不过审计师眼睛的,全是抽样检查,谁敢配合作假?除非红酒想要”喝茶“。
       老邓的三百多万审计费能买断一个世界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一身前途,那么容易?

至于22年的与空壳交易,审计师不可能不知道,只要不严重违规违法,审计还是可以通过的。下面关心的是“后红酒年代”,就是年报出来以后如何操作减损,这是大问题。闲谈这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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