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与地区高质量发展的福建经验

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

民营经济是福建发展的特色所在、活力所在、优势所在,呈现出“七七七八九”的贡献格局,即民营经济占全省约七成税收、七成地区生产总值、七成科技创新成果、八成城镇劳动就业、九成企业数量。福建省的经验对全国各地持续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积极推动地区高质量发展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具有重大的经济社会意义。近年来,各种提振民营经济的政策纷纷出台,特别是2023年7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发布,提出了一系列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切实举措。但有关定位仍没有触及长期以来困扰民营经济发展的所有制问题,即公有—私有、国营—民营的二分思维,许多定心丸政策倡导性较强,但操作性较弱,一些地区的优惠政策甚至陷入空转。

法治有固根本、利长远、稳预期的基础作用。因此,需要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明确规定民营经济的定位,让作为“重要组成部分”甚至是“重要支柱”的民营经济得到名副其实的制度认同与安排,才能真正让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吃下“定心丸”。立法促进民营经济可以提升层级、实现制度刚性,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保持政策制定和执行的一致性和稳定性,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进一步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激发民营经济的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

作为民营经济大省,福建省在全国第一个提出实施民营经济强省战略。2023年8月,福建省委第十一届四次全会通过《关于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首次从战略的高度部署民营经济工作。2024年1月2日,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召开的创新发展“晋江经验”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在晋江召开,充分说明福建是全国民营经济的重要发轫地。2024年3月,福建出台《创新和发展“晋江经验”深入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2024年工作要点》,其中“启动《福建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立法前期研究”被列为民营经济年度重点工作,紧跟国家《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进程,深入研究福建省民营经济立法的制度创设等关键问题。

深入破除市场准入壁垒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的一大亮点是比以往更加强调要破除市场壁垒,拓宽民营经济发展空间。例如,明确能源、铁路、电信、水利等垄断行业竞争性环节要推行市场化改革,为民营资本提供更多发展机会;强调“深入破除市场准入壁垒,推进基础设施竞争性领域向经营主体公平开放,完善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

铁路是近年来基础设施竞争性领域破除垄断、加大市场化改革的一个缩影。铁路运营包括客运、货运、旅游专列等属于竞争性环节,开放更多的民营企业参与经营,铁路运营主体将趋于多元,推动运输业务适度竞争,有效提升企业盈利能力。为了吸引民营经济,应进一步深化铁路运营市场化改革,包括铁路货运向现代物流供应链转型,发展多式联运;高铁客运、铁路货运价格市场化等。

在民营经济强省战略2024年工作要点中,福建省提出要最大程度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包括健全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平台,吸引更多民间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推动已推介的项目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建立省级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保障一批民间投资重大项目建设实施等。同时,福建省推进民营企业“非禁忌入”常态化长效化,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成市场准入效能评估系统,2023年累计发现、认定、处置隐性壁垒141条。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指出“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民营经济已成为推动我国新质生产力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支持有能力的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向民营企业进一步开放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就是因地制宜的一种。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还提出:“构建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壮大机制。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鼓励和引导高校、科研院所按照先使用后付费方式把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其目的是使民营企业善借科技之力,通过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推动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发展新质生产力。

2023年,由福建省民营企业牵头设立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67家,占比达85.9%,民营企业100强年度研发经费投入总计394.3亿元,同比增长46.4%,新质生产力加速形成。民营企业在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取得了显著成绩,例如,宁德时代在新能源领域取得了“充电10分钟,续航400公里”的重大技术突破,成为全球动力电池行业的领军企业之一。在民营经济强省战略2024年工作要点中,福建省提出以科技创新为引领加大对民营企业创新转型支持力度,民营企业正在更多地投资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的制造业项目。

健全民营中小企业增信制度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完善民营企业融资支持政策制度,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加快建立民营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健全民营中小企业增信制度”。

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普遍存在,既直接来源于市场机制本身的不足,又与政府职能的发挥高度相关。更好发挥政府职能,进一步提高市场有效性,是破解民营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关键所在。民营中小企业增信制度本质上是市场和政府共同提供准公共产品,有效降低其融资风险与融资成本,促使市场功能的发挥与政策导向相协调,从而保障民营中小企业平等享受市场融资服务。但是在我国融资担保体系中,民营担保公司存在偏离担保本源、内部控制薄弱、业务风险过高等问题,政策性担保公司存在业主不清、政府干预过度、模式有待改善等问题。

如何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健全民营中小企业增信制度呢?厦门市在设立“中小微企业融资增信基金”方面取得了成功经验,创新了“银政合作”模式,是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相结合的生动实践。从2020年3月设立至2024年6月末,增信基金已为全市超13万户中小微企业累计提供了超388亿元的信用融资增信,不良率仅为0.79%。在扩大税源、支持就业和服务中小微企业融资等方面效果显著,支持企业纳税总额超47亿、稳定就业超28万人,累计为9922户中小微企业减免3亿元服务费。

加强民营企业合规建设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加强企业合规建设和廉洁风险防控。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涉民营企业行政检查。

目前,行政部门对民营企业的监管重心还是在查问题和作处罚上,合规引导不足,趋利性的执法环境使办案从严,合规保护不够,预防为主的合规治理体系建设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涉案合规改革尚未全面推开,制度有待完善。要解决这些问题,就要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以服务民营企业合规管理为中心,打造高质量的营商环境。

近年来,福建省积极探索民营企业合规建设引导激励机制,创新民营企业监管治理模式,深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2023年全国工商联组织万家民营企业评营商环境调查,福建入选全国“十大营商环境最好的省份”之一。首先,福建省认真承接最高检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任务,取得了阶段性成效。2021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累计办理涉案企业合规案件149件,对整改合格的140家企业、267名相关责任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其次,民营企业合规工作逐渐从“事后治理”到“事前预防”,从“个案合规”向“行业治理”拓展延伸。例如,泉州市发布《市场监管领域经营主体行政合规指导清单》,帮助经营主体“改小错”“治未病”。第三,合规建设服务供给水平不断提升。例如,福建省政法委大力推进海丝中央法务区建设,为企业合规建设打造专业化、国际化、全链条的法律服务生态圈和科技创新聚集地;又如,晋江市建设全国首个民营企业合规建设服务联盟,帮助企业排查经营风险,为20余家企业提供线下“合规体检”。(周颖刚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院长;汪寿阳系中国科学院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特聘教授)

作者声明: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追加内容

本文作者可以追加内容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