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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议》的答复


王铭炜、皮元省、李佃强、李国鑫、陈维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有效解决新能源汽车充电难题,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临沭县发展和改革局通过加强政策引导、合理规划布局、鼓励社会积极参与等有效措施,统筹推进全县充电基础设施加快发展。目前全县共建成各类充电桩1994台,其中已接入山东省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公共充电桩441台,私人充电桩1553台。公共充电桩主要分布在县城建区、镇街驻地、高速公路服务区、公路驿站等处,现有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临沂电动汽车公司、临沂公交特来电新能源有限公司等专业运维公司。2024年1-5月份累计安装充电桩570台,2023年1-5月份安装168台充电桩,同比增长239.29%。


下一步,我们将全面落实您的建议,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施体系和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三年行动工作要求,按照“覆盖广泛、布局合理、智能高效、安全共享”的原则,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多措并举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一、聚焦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积极谋划重点项目,2024年政府专项债券项目临沭县城乡电动汽车充电站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总投资1.2亿元,由山东利城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实施。该项目拟在县城区及乡镇驻地居民社区新建电动汽车充电站350个,约3500台充电桩,包括汽车充电箱、直流充电终端250A、直流充电终端125A、操作平台、汽车群充电运营系统等配套基础设施等。目前项目进行一期工程建设,红石湖公园停车场,人民公园停车场,苍源河公园停车场以及金沂蒙广场停车场,建设13处公共充电站,安装充电桩130余台,投资约1000万元,项目方案设计已编制完成,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已编制完成,正组织进行控制价评审。


对新建住宅小区,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发展思路,由发改局、规划中心、行政审批服务局和供电公司共同审核,要求新建住宅小区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实施意见》(临发改能源〔2020〕7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临发改能源〔2021〕242号),应100%统一将充电基础设施供电线路敷设至专用固定停车位或预留扩建敷设条件,其中停车位直接配建充电桩比例按照2024年不低于停车位35%,2025年不低于停车位40%比例建设。2024年已对城建书香悦府新建小区进行充电桩设置审图。


二、优化营商环境,简化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手续


强化用地保障。各居住区、单位停车场(位)及单位场地红线划定停车位建设充电站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等手续;在充电基础设施及配套电网建设项目道路刨掘、树木迁移等方面简化事项办理流程,实行许可并联、限时办理;对充电站结合社会公共停车场同步建设设充电基础设施的,允许免于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和施工许可手续。新建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应予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手续。对独立占地的公共充电站,参照加油加气站用地供应模式纳入公共设施营业网点用地范围;对农村地区新建扩建变电站、配套电网线路走廊等,给予用地重点保障。


加大政策支持。对进入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并充电不超过4小时(含4小时),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鼓励商业场所配套停车场提供充电服务实时停车优惠。


降低用电成本。落实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价格政策,到2030年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落实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政策,根据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确定的自2024年1月1日起,除低谷时段23:00-次日7:00外,其他峰谷各时段价格执行,深谷时段用电价格每千瓦时降低0.333元、实际执行0 .222元,并根据规定提前向社会公布。


简化私人充电桩办电手续。不断规范简化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流程,住户申请私人充电桩用电时仅需提供申请人有效身份证、车位产权证明、电动汽车拥有证明即可,无需再找其它出具证明,切实为群众提供便利。


三、加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


严格落实充换电建设运营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开展充电设施的设计、安装、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加强充电设施及站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充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并严格实施,完善定期巡检记录及安全档案,通过智能化和数字化手段,提升设备可用率和故障处理能力。鼓励充电基础设施投资运营企业投保产品责任保险。充电设施个人业主、居住社区管理单位、售后维保单位等应当加强充电设施安全管理,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


四、加快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我局将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供电公司等单位,通过积极引导,统筹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多措并举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提升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加强与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商战略合作,按照市场化运作、项目化推进、信息化管理原则,以道路交通网络为依托,以商业中心、工业中心、休闲中心为重点,在企事业单位、商业圈、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等场所建设或改造直流快充桩,有序替代原有交流慢充桩,构建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公共充电网络。新建的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大中型社会公共停车场、文化旅游场所停车场,建有充电基础设施的停车位不低于停车位总数的15%,其中建有快充桩的停车位不低于停车位总数的10%。新建物流园区建有快充桩的停车位不低于停车位总数的10%,配建比例纳入综合验收。县内国家A级以上旅游景区结合游客接待量按需配建充电设施,4A级以上景区应当合理设立电动汽车公共充电区域。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业园区、物流园区等内部停车场,按照不低于公共停车位总数15%的比例加快配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并鼓励错时开放共享。


创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模式。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化运作”的原则,推动充电基础设施“统建统营”,鼓励有条件的运营企业,优化整合充电基础设施资源,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合理化布局、规范化运营、高效化利用,鼓励企业提升管理运营效率和服务水平,不断扩大运营规模。


提升充电基础设施智能网联水平。推进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全面接入山东省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新建充电站投运后全部接入,已建成充电站应接尽接、能接尽接,引导居住区“统建统服”充电基础设施有序接入,鼓励居民充电基础设施自愿接入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实现信息互通、数据共用,更好满足电动汽车找桩充电等使用需求。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商依托平台数据支撑,健全运维服务体系,下沉运维服务网络,加强设施运营维护管理,提升设备可用率和故障处理能力。依法开展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和利用,强化与便民出行服务平台、商业导航地图互联互通,实现车、桩、人、路等数据高效交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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