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据央行北京市分行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因未严格落实商户实名制要求;未落实真实、完整、可追溯和全流程一致性的要求;未将商户资金结算至其同名银行结算账户,拉卡拉支付被警告并罚款406万元。

因对上述违法违规(部分)负责,陈某(时任拉卡拉支付总经理)、吴某(时任拉卡拉支付副总经理)均被警告,并分别被罚15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并非拉卡拉首次被罚。今年8月份,因违反清算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定向检查组提供真实、完整的检查资料,拉卡拉支付成都分公司被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69.31万元,罚款319.92万元。

更早的3月份,因违反规定将外汇汇入境内;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拉卡拉也被警告,且合计罚没13.91万元。

对于此次支付公司再被罚,有业内人士表示,在监管趋严之下,支付行业开始由量到质的转变,从早期追求业务规模快速增长进入支付业务更加多元化、规范化发展。

天眼查数据显示,拉卡拉成立于2005年1月,注册资本8亿元,法人代表为王国强,2011年首次获得支付牌照,最新有效期至2026年5月2日,第一大股东为联想控股集团。

业绩上,今年上半年,拉卡拉实现营收29.8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0.45%;对应的归母净利润则同比减少17.98%至4.1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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