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上交所披露,因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和保荐人撤销保荐,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十九条规定,本所终止其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

利元亨再融资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分别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利元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5.00亿元,用于“华东光伏高端装备产业化项目”、“智能制造数字化整体解决方案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利元亨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1-6月,公司营业收入18.53亿元,同比下降32.12%;归母净利润亏损1.73亿元,上年同期亏损3,155.84万元;扣非净利润亏损1.46亿元,上年同期亏损4,394.55万元。

惠州市利元亨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45.61%的股份,公司董事长周俊雄持有惠州市利元亨投资有限公司 51.09%的表决权股份,周俊雄配偶卢家红持有公司2.67%的表决权股份。周俊雄、卢家红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截至2024年09月11日收盘,利元亨股价19.06元/股,市值23.56亿。

利元亨非公开发行股票2024年01月31日获通过。

上交所审核中心会议讨论形成如下问题

一、关于业务结构与本次募投项目

根据申报材料:

(1)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整体使用进度为50.37%,其中,“锂电池前中段专机及整线成套装备产业化项目”使用进度为32.39%;

(2)前次募投项目主要生产产品分别为锂电池制造专机、锂电池前中段专机及整线成套装备,本次募投项目主要生产产品为智能仓储设备,发行人拟用自有或自筹资金投资光伏高端装备产业化项目。

请发行人说明:

(1)在前次募集资金未基本使用完毕的情况下,本次募投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合理性;

(2)结合业务发展情况、前次募集资金投向及其实现效益情况等,说明公司各业务板块的区别及联系,公司业务布局的考虑以及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对公司经营业绩及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二、关于募投项目用地

根据申报材料,“智能制造数字化整体解决方案建设项目”所需的土地使用权尚未取得,预计在 2024 年一季度前进入招拍挂程序。

请发行人说明:募投项目用地取得进展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如无法取得募投项目用地,拟采取的替代措施以及对募投项目实施的影响。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三、关于经营业绩

根据申报材料,发行人 2023 年 1-9 月扣非归母净利润342.61 万元,相比于 2023 年 1-6 月已实现扭亏为盈,同比下降 98.71%,主要系销售毛利率下降、管理费用率较高、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增加导致。

请发行人:

(1)结合产能利用率、毛利率、成本费用等,量化分析 2023 年 1-9 月业绩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重大经营风险;

(2)结合 2023 年全年业绩情况、在手订单、各业务板块发展情况等,说明导致发行人业绩下滑或亏损的因素是否已消除或改善,未来经营业绩是否会出现进一步下滑。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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