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当地所为全部涉及到法律问题。这些问题,要让谁一个人来承担,那谁也不敢。本着要死一块死的想法,上了全明星阵容。

涉及以下问题,

1,虚增115亿的口供问题。当初告知书1.0是占用的,后来当地经侦给了证据,包括口袋,于是2.0变成了虚增。那么告知书列出来的告假台账,平账记录,人证口供,现在看来都是有问题的。这个责任谁来承担。告知书之所以变更,是因为它也懒得弄了,既然当地给了铁证,那就虚增吧。反正错了到时候由当地兜着。

2,接管光电公司。接管光电,有个背景,就是当地的书困。给了大股东补充质押,就可以接管上市公司的核心资产,这个生产队长可以做,但是作为一级。。。这样做,有没有法律依据?哪个法律或者条例允许这样做的?

3。信托方案。信托方案最核心的就是废了康得的股票。这个有没有法律依据,别说现在大股东的罪名已经多变一了,就是真的犯罪了,有没有权力这样做?

4。从挽留直到今天,已经快6年了,还没有判。这个在法律上都有期限的,毫无疑问,已经超出了所有的规定,而且仍然在拖,不管做么理由,都应当是制造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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