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以风险监管为本的制度体系。完善保险资产风险分类制度。强化逆周期监管。优化偿付能力和准备金监管政策。制定风险处置规程。健全保险保障基金参与风险处置机制。规范保险产品设计和利益相关方权利义务,研究完善与风险挂钩的保单兑付机制。
持续防范化解苗头性、倾向性风险隐患。健全风险预警体系,压实预警响应责任。强化风险监测分析,跟踪研判重点领域风险。加强久期和利率风险管理。建立风险早期纠正硬约束制度。
稳慎推进风险处置。拓宽风险处置资金来源,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保险机构改革化险。健全市场退出机制。对风险大、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的保险机构,收缴金融许可证,依法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风险处置属地责任,强化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协同推进风险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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