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将通过“虚拟资产”交易明确列为洗钱方式之一。
并不是说交易虚拟货币就是洗钱,关键看交易的资金来源。但由于虚拟货币具有去中心化、匿名性、交易便捷、可突破国家间的地域限制等特征,虚拟货币是洗钱的重灾区,数亿规模的资金往来,往往有很大比例会涉及到洗钱。在明知他人用于购买虚拟货币的资金来源可能系违法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收取他人现金交易虚拟货币的行为,将构成洗钱犯罪。
在此荣宝提示投资者,增强风险意识,不参与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根据《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参与虚拟货币交易不受我国法律保护,一念之差,还可能卷入洗钱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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