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数字化、智能化时代的到来,大众对于智慧教育、大健康、生活电商等新型信息消费应用的需求不断增强,电视终端已经从单一的视听服务平台发展为综合性信息服务平台。


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线传媒”)主要从事IPTV 集成播控服务,包括基础业务、增值业务和购物频道传输服务。基础业务是指向用户提供电视直播、点播、回看等基础视听节目,增值业务则是提供优质电影、综艺等个性化的点播视听节目,购物频道传输服务主要是为购物频道的运营方提供频道落地服务。


公开信息显示,无线传媒于2021年6月21日递交了创业板IPO申请并获得受理,经过2轮问询后,于2022年10月通过了上市委会议,并在2023年12月28日成功注册,获得批文。


据最新公告,无线传媒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路演将于2024年9月12日举行,上市在即。


然而,自申报上市以来,公司IPTV业务用户数量持续下降、创业板定位适配性不足、无证经营、被诉侵权等问题始终备受市场关注。

撰稿/李文月

编辑/刘铭泉

主营业务成长性不足,创业板定位屡遭质疑

  

2021年、2022年、2023年(以下简称“报告期”),无线传媒营业收入分别为6.72亿元、6.54亿元、6.46亿元,2022年、2023年同比增长率为-2.75%、-1.12%;净利润分别为3.56亿元、2.91亿元、2.84亿元,2022年、2023年同比增长率为-18.15%、-2.49%。营业收入与净利润近两年来连续下降。

同时,无线传媒各年度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61.11%、58.24%及 55.50%,也是持续下滑,2023年较2021年下降了5.61个百分点。

据招股说明书披露,无线传媒在河北省内独家开展IPTV集成播控服务等广电新媒体业务,是河北省三网融合内容集成播控平台唯一运营机构。而近年来随着我国三网融合的深入推进,IPTV 业务、有线电视、互联网电视、商业视频网等新媒体业发展迅速,行业整体上呈现竞争性格局,互相存在一定的可替代性。

在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部分,无线传媒也作出了相关提示:在终端客户总量和单位客户花费时间短期内难以快速增长的前提下,如果公司运营的 IPTV 节目无法满足终端客户的多样化需求,公司业务可能面临终端客户被分流的风险。

事实上,上述情况已经发生。

首轮审核问询回复显示,根据工信部《2023 年上半年通信业经济运行情况》,截至 2023 年 6 月末,我国IPTV 业务用户数达 3.92 亿,而截至2022年末,网络视频、短视频用户规模分别为 10.44 亿人、10.26 亿人,皆超出IPTV 业务用户数量数倍。

在用户渗透率方面,IPTV 业务已然低于商业视频网站。再从市场容量来看,无线传媒也存在一定受限。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河北 IPTV 集成播控分平台只能和本地电信运营商合作向河北省用户提供 IPTV 服务,不可跨区域经营。因此公司 IPTV 业务的用户数不可能超过全省常住人口户数, 因而主营业务受地域、人口数量的限制存在着发展瓶颈。

报告期内,无线传媒IPTV 业务用户数量分别为1547.30 万户、1541.01 万户及 1536.32 万户,2022年和2023年分别减少了6.29万户、4.69万户,IPTV 基础业务单户月均创收分别为 2.87 元/月、2.86 元/月及2.84 元/月。不仅用户数量处于缩减趋势,单户月均创收也逐年下降。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无线传媒IPTV 业务在河北省的渗透率为 58.56%,虽然高于多数同行业可比公司,但是伴随被短视频、网络电视等渠道分流用户比例越来越高,实际上已经接近饱和。

再考虑到人口数量呈下降趋势,叠加各种不利因素,无线传媒的主营业务是否成长空间受限?是否具有成长性?

在审核问询过程中,无线传媒更是屡次遭到监管层关于其创业板定位的质疑。

在二轮审核问询函中,交易所要求无线传媒:说明与其他省份经营 IPTV 业务公司的相关系统相比,是否具有创新性;结合自身主营业务范围、核心竞争力及与同行业公司对比情况,充分说明发行人三创四新的具体体现、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

回复中,无线传媒表示IPTV 收视大数据分析系统具有创新性,能够提供高性能的分析查询、支持用户画像、智能推荐等,更好的满足 IPTV 业务发展和精细化、智能化运营需求。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业务模式基本一致。

但此说法并未让交易所释疑,在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中,再次要求其“补充说明 IPTV 集成播控所需技术内容,发行人在相关技术及业务拓展方面的竞争优劣势,进一步说明创新特征的具体表现,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

在竞争优势方面,无线传媒表示公司具有技术优势。

然而截止目前,19项专利中,发明专利仅有3项,其它多为外观设计专利。并且在公开信息中,也未披露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专利数量和对比情况。但仅靠这3项发明专利,无线传媒的技术优势如何能体现?

以及在交易所“进一步说明创新特征的具体表现”的再次要求下,无线传媒也只是将上一轮中的回复稍加润色,难怪在上市委审议会议中,审核委员仍然在询问“主营业务是否具有技术创新性”的相关情况。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4 年修订)》强调:创业板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发展更多依靠创新、创造、创意的大趋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

无线传媒不仅经营业绩走下坡路、未来增长性不明朗,“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的创业板定位也不甚符合。


曾无证经营、被诉侵权,内控或存缺陷

  

内部控制通常包括确保企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资产安全、促进有效运营和提供可靠财务报告等方面。如果企业从事无资质经营,这表明企业在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以及内部监督等内控要素上存在缺陷,可能导致法律风险、财务风险和声誉风险,从而影响最终的上市发行。

 

根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56 号,2015 年修订)第七条,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应当取得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或履行备案手续。

2020 年 1 月至 2021 年 4 月期间,无线传媒未能按照《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履行相应备案程序。

在首轮审核问询回复中,无线传媒表示上述情况不存在被处罚的风险、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及本次发行的法律障碍。

但交易所未被说服,在二轮审核问询中继续要求公司“进一步补充说明对于发行人无资质经营 IPTV 业务及未履行备案程序,是否存在被行业相关主管部门处罚的风险。”

在此次回复中,无线传媒表示IPTV 集成播控分平台普遍存在未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展业务的情形。换言之,无资质经营的乱象并非公司一家独有,而是在整个行业内都存在。这个解释不仅毫无说服力,甚至令人颇为无语。

在招股说明书中,无线传媒也明确表示公司存在经营牌照授权变化及经营牌照续期的风险(下图)。

此外,在首轮审核问询回复中,公司表示已经取得了续期后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有效期至2024 年 6月30 日(下图),目前已经再次过期,不知后续是否取得续期。

值得注意的是,无线传媒曾被提起讼诉。

2019 年 11 月,IPTV 中央集成播控总平台的运营方爱上传媒分别起诉河北移动、河北电信,认为其对多个频道和节目存在侵权行为,并将无线传媒列为第三方,后经各方庭下和解,2020 年 11 月爱上传媒撤回了诉讼申请,根据和解协议,无线传媒向爱上传媒支付赔偿款 1211.52 万元。

在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中,深交所要求公司“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说明发行人仅为第三方但承担相应的赔偿款合理性,支付给爱上传媒的赔偿金额是否履行相关审批程序,是否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形。”

对此,保荐券商和律师事务所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 1、发行人在上述案件中作为第三方与原告达成和解并承担相应的赔偿款具有合理性;2、发行人已经就此履行了适当的内部审批程序,不存在因此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

综上所述,这些问题说明无线传媒在内控方面不够完善,整改后能否规范运行仍值得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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