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药品、医疗器械“零关税”政策的通知》。旨在不断扩大“零关税”商品范围,加大封关运作压力测试力度。以下是对该政策实施情况的详细解析:

一、政策背景与目的

为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药监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药品、医疗器械“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4〕21号)。该政策旨在通过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降低医疗成本,促进医疗技术进步,推动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以下简称“先行区”)的发展。

二、政策适用范围

1. 适用区域:该政策仅在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适用,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 适用主体:在先行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认定的医疗机构、医学教育高等院校、医药类科研院所(以下称“有关单位”),进口本通知规定的药品、医疗器械,并按规定使用的,可享受“零关税”政策。

三、政策内容

1. 免税范围:已在中国批准注册的进口药品、医疗器械。尚未获得中国批准注册,但经海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允许在先行区内进口使用的药品(不含疫苗)、医疗器械(以下称“特许药品、医疗器械”)。

2. 免税税种: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符合享受政策条件的有关单位,如自愿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可在办理减免税手续时提出申请。

3. 进口与管理:有关单位在进口免税药品、医疗器械前,需由先行区管理局会同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实每批进口药品、医疗器械的注册证或相关批准文件。进口时,需向先行区所在地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并接受全流程监管。

4. 使用与处置:符合享受政策条件的医学教育高等院校、医药类科研院所进口的免税药品、医疗器械仅限在先行区内自用。医疗机构凭本机构医师开具的处方(医嘱),可向在本机构现场就诊的患者销售免税药品、医疗器械。免税药品、医疗器械在海关监管年限内应依法接受海关监管;销售给患者后,海关不再按特定减免税货物进行后续监管。

5. 转让与限制:有关单位因客观原因需转让免税药品、医疗器械的,应事先经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审核同意,并按规定补缴税款。患者获得的免税药品、医疗器械属于个人使用的最终商品,不得再次销售,应在先行区内使用,不得带离、寄递出先行区。

四、政策实施效果与影响

海南自由贸易港药品、医疗器械“零关税”政策的实施,将带来以下积极影响:

降低医疗成本:通过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直接降低医疗机构和相关单位的运营成本,进而可能降低患者的诊疗费用。

促进医疗技术进步:吸引更多国际先进的药品和医疗器械进入先行区,促进医疗技术的交流与合作,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推动产业发展:有利于培育壮大新兴消费,探索发展健康消费,以高质量供给激发和释放消费潜能,增强自贸港特色产业竞争新优势。

支持先行区建设:助力先行区建设成为世界一流的国际医疗旅游目的地和医疗科技创新平台。

五、总结

海南自由贸易港药品、医疗器械“零关税”政策的实施,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重要举措之一。该政策通过明确适用范围、免税范围、进口与管理、使用与处置以及转让与限制等具体内容,为先行区内的医疗机构、医学教育高等院校、医药类科研院所等提供了实质性的税收优惠和支持。随着政策的深入实施,将有力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医疗产业的快速发展和医疗技术的不断进步。

$康芝药业(SZ300086)$:地处海南省海口市,国内领先儿童大健康企业,主营生殖医学及妇儿健康医疗服务。

$海南海药(SZ000566)$:地处海南省海口市,新兴际华集团旗下上市公司,主营药品及医疗器械研发。参股公司海南优尼科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人类体细胞制备储存应用等领域、参股公司上海优卡迪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CAR-T等免疫细胞产品研发生产。

$双成药业(SZ002693)$:地处海南省海口市,专业从事化学合成多肽药品。双成药业公告,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奥拉投资等25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所持有的宁波奥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标的公司主要从事模拟芯片及数模混合芯片的研发、设计和销售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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