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潮(SH600777)$  

$ST新潮(SH600777)$ 【真的就是一致行动人了吗?】

这个问题涉及到了非常专业、扣字眼的法律、法规的理解问题。

【一、目前实际情况或案情】

1、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都根据汇能与另外三家主体存在巨额借款关系,出于谨慎的原则,推论汇能与另外三家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提醒注意:这个一致行动人的法律关系是根据双方的借款行为的“推论”!目前汇能是“被推定一致行动人”!而且不是证监局的裁定,只是财务顾问和律师的技术性咨询建议!

2、汇能在尊重财务顾问和律师意见的基础上,认为要约收购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可能因为信息披露违规遭到处罚、导致失去收购主体资格,而主动撤销收购要约。

3、山东证监局已经对汇能发出“责令整改”的行政处罚通知。

【二、关键的关键是这个“整改”】

什么叫整改?已经发生的事情如何整改?

这里的核心内容就是要求汇能主动澄清自己与另外三家的法律关系,尽可能免除掉可能涉嫌“一致行动人”的情节,并说明事情发生的历史经过。

实质上就是给汇能一次整理法律资料、清清楚楚地证明自己不是一致行动人的机会。

否则,需要什么整改?改什么呢?

而且,请注意,这里是整改,不是改正!

【三 汇能如何整改?有那些整改路径?】

第一条路就是老老实实承认自己就是一致行动人,与一致行动人补充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等法律文件,然后等着证监局(根本不需要证监委出面)按条文处罚。实事求是,是啥就是啥!

第二条路就是提供确切合理的证据,自己与其他三家并非实质上的一致行动人,也就是证明财务顾问和律师根据借款情节推定的“一致行动人”实质上“并非一致行动人”,然后等待证监委裁定。

不管走什么路线,所谓整改都是在证监委直接领导和指导下进行的,只要汇能老实,整改出来的结果往往就是最后的结果 也就是监管部门自己的意思。

【四 汇能有可能在法律上证明自己并非一致行动人吗?】

目前看,是完全可能的!汇能与另外三家仅仅只有借款关系!

尤其是与内蒙古两家私募机构的关系,要证明仅仅是借款关系,双方没有任何一致行动的动机、共同利益、意愿和采取过一致行动是历史,这在实践上并无多大困难,考虑到私募基金的特殊法律地位。

但是与科华要做这样的利害关系切割在实践上比较困难 ,最好的办法是科华拿出12亿还给汇能,然后宣布自己从未一致行动人的意思和目的,那也是OK的!关键是科华到哪里找12亿呢?

【五 还有一个重要细节:就是时间】

科华的5.5%股权是一次购买的 ,这个5.5%在汇能之前还是之后?这涉及到最终认定那些股权会冻结投票权!

【六 最后:大胆猜测】:

第一、鉴于新潮已经形成的巨大社会舆论,这一次证监局肯定是按律办案,只要符合情节,必须按照条文处罚,该怎么处罚就怎么处罚。

第二、通过整改,内蒙古两家私募与汇能切割关系,证明自己不是一致行动人并不困难。

第三、科华要证明不是一致行动人存在实践的困难。

所以,最终汇能会被冻结部分投票权,但5%股东地位肯定保留,而且有可能继续发起要约收购。

这个时间窗口,来来回回的法律文书与程序安排估计2个月吧。但快的话,1个月也OK的。不过按照山东证监局的要求,汇能的整改报告1个月内必须回复。整改报告出来 答案就基本出来了。

【七、补充:证监委裁定后,董事会有没有诉权】

从目前看,新潮董事会没有。因为目前证监委的行政处罚对象是汇能,不是面向新潮董事会发起的调查和处罚。

从实践上说 涉及上市公司, 一致行动人认定的实际最终权力归证监委 而不是法院。诉了也没有用,根本不会受理。

2024-09-13 12:30:53 作者更新了以下内容

本文转自雪球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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