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逸豪新材”,301176.SZ)发布公告称,独立董事冷大光于2024年9月9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西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冷大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这一决定源于冷大光的亲属在不足6个月的时间内买卖了逸豪新材股票,构成了短线交易行为。
据公告,冷大光的亲属冷某峰(部分报道中提及为冷金峰)2024年7月9日至2024年7月11日,累计买入了逸豪新材股票12200股,合计成交金额为269041.26元,随后又累计卖出了相同数量的股票,合计成交金额为272975.38元,从中获利3934.12元。这一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短线交易的规定,即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其亲属在6个月内买入又卖出公司股票,或者卖出又买入公司股票的行为被视为短线交易,并受到法律约束。
江西证监局在决定中指出,冷大光作为逸豪新材的独立董事,未能有效督促其亲属合规交易公司股票,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决定对冷大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其行为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此外,深圳证券交易所也对此事发出了监管函,提醒逸豪新材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合规交易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逸豪新材在同日也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并致歉的公告》,表示冷大光亲属冷金峰已将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全部上交逸豪新材,并强调冷大光对此次交易行为的发生并不知情,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况。
逸豪新材是一家主要从事电子电路铜箔及其下游铝基覆铜板、PCB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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