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2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追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显示你公司于 2021 年 8月 5 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2024 年 1 月,你公司经自查发现存在超授权期限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形,于 2024 年 4月 19 日补充确认了超期限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并提交 2024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第 7.1.3 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4 年 9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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