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美的集团发行H股 初步数据为样本试算。
H股4.92亿股,投入资金(股东权益净资产)折人民币245.35亿元 (1:0.91)
(54.8港元*0.91=49.868元人民币)。
A股Q2归母股东权益账面值1647.98亿元,68.69亿股,每股股东权益账面24元。
增发H股,也可以这样理解:持A股的股东拿出1647.98亿元资产净额,与H股股东“合资”,合资后股东权益合共1893.33亿元,合资后的总股本73.61亿股.,每股权东权益账面值25.72元,比原A每股24元增厚1.72元。是否与你简单直觉想象的“不可思义”:怎么增加了股票股东权益不减还增呢?
由此,是否有必要从新对“增发”与“回购注销”的认知与评判方法。不要只盯着股本,减少就一定“好”,增发就一定“坏”。视觉放远点,视野放宽点,求真、求实、求是。
本论题主旨是确认一点:增发扩股是否一定会摊薄原股东的“股东权益”。
简易的鉴别方法是:增发价高于原股每股净资产,那么增发后的每股净资产即是每股股东权益账面值会增加。逻辑是增发股每股自身带入的“股东权益账面值”不低于原有股票的水平,就不用拉别的股票权益填自己的缺口,就是所谓的“摊薄”,这逻辑关系应该懂吧?这里不使用“赚了”、“利好”概念,因为这涉及其他多方面的论题,这里仅认定“没有摊薄”,就是这样的逻辑。有股友的观点是“必然摊薄股东权益”,它之所以作出“必然”,其逻辑是:新增的股票本身是不带任何价值的,只会空手套白狼侵占原股的股东权益的。你认为这合乎客观事实吗??
请问各位:你的股票是哪里来的?IPO中签?IPO就是公司增发股票上市融资,原股东们以稀释自己占股比例为代价,为企业取得增量资金拓展经营(再生能力)。相信我们绝大部份散户的股票不是从一级市场获得(直接投资给公司),而是承继一级市场投资者的投资份额的权益而来。所以,没有增发上市,也就没有你我他今天在股市中混了,也没机会在股吧中讲“子曰”了。不究情由一律贬损增发,实是忘本!忘了自己手上的股票是哪来是怎样来的,你是后进公司的股东,换位思考:是否侵占了最早筹建公司的原始股东权益,你的进来摊薄了原始股东的利益,为体现良心,你是否会考虑放弃分红权?
概念是立论的基本元素,很多时候争来争去无了结,原来其根源就在对概念的不同解读;二是推理不合逻辑。
就如“增发股票摊薄原股东权益及效益”这个论题。关键词是“摊薄”,其概念是新增股票内含的净资产及新股每股为公司产生或有助产生的效益低于原股水平,至令全公司股票平均低于原股每股的水平。这就可以说:被新增股“摊薄”了。所以,判断原股是否被新股“摊薄”主要看两个数:新股每股的相关数值,原股每股的相关数值,或再看两者合计的相关数值便可佐证落实结论。
股东权益(每股净资产)是否会被摊薄,当增发价一经确定就可有明确结论。
然而业绩与效益是未来的尚未产生的,无论是原股、新股的效益(每股净利润)都是“不确定”的,由此计算的新股、原股的“每股收盗”也是不确定的。这是合乎逻辑的推断。然而竟然有股友认为:新增效益是不确定的,摊薄效益是确定的。不知TA的立论依据是什么?当新增股每股净利润低于原股每股净利润才会导致新股摊薄原股效益,当两个都是“不确定”,又根据什么肯定摊薄收益呢?这不是强词夺理吗?,自己不认真钻研,还倒一把!难道不知道“不确定”的概念定义并不排除新增股提供的作为比原股贡献的效益高吧,在没有确切数据之前怎么就肯定地选“摊薄”呢?
应该不是抱怨我回避我,而是“以客观事实为论据,运用科学逻辑的论证手段”陈述自己的观点论断,批驳我的观点论断,这是论者的基本素养。只要抱着求真求实求是的宗旨,真理越辩越明,习惯这样,才会正确认知万物,提高辨识能力,减少、避免误判,共同进步。
公司“增发股票”与“回购注销股票”都是关乎两方面的事项:一方面是“股票数量的增减变化”,另一方面是:“公司股东权益账面值即是公司净资产的增减变化”,这两方面同时存在于“”增发”或“回购注销”这一事物之中。大多数散户都是简单直觉以股票增减的方面评判增发股票与回购注销股票的利弊,遵循的“理”是:“人多好做作,人少好食作”,这个“理”本是不错的,问题是套用的事件并不是单一面,单边思维只考虑一面就难免偏颇。对事物的认识只有全面了解客观事实,“求真求实”的基础上才有可能“求是”,也就是寻求该事物的本质(实事)及变化规律(是)。
“增发股票”导致的变化规律是:1、股票增加,公司股东权益(净资产总额)增加;2、增发价高于原股票每股净资产,增发后的每股净资产增加;3、增发价低于原股票每股净资产,增发后的每股净资产减少。
“回购注销”导致的变化规律是:1、股票减少,公司股东权益(净资产总额)减少;2、回购价高于原股票每股净资产,股票注销后,剩下的股票的每股净资产减少;3、回购价低于原股票每股净资产,股票注销后,剩下的股票的每股净资产增加。
这就是客观规律,无渗入任何个人立场喜恶因素。适用于所有公司而不是为特定公司度身订制。
所以,有位股友提出两个问题,我对TA说:我只能确切地答复第一个问题:美的集团增发H股不会摊薄A股的股东权益。这个问题在公告确定H股发行价即可确定。至于业绩分红摊薄问题,事关增发后的业绩净利润,这个是未来的,不能确定的;脱离现实的“假设”也没有现实意义,还不如不假设,免得误导。这属于预期判断,各自发挥,可以争论,但,不求同,看各人的分析预判能力了。未到业绩公告之时,无可定论,包括摊薄还是增加每股收益和分红也就是不确的了。况且,A与H投入的资源都在一个锅里,互相合作共同作用,有些项目是为战略为集团整体提质服务的,并非独立核算盈亏,不能独立体现其价值计量。又怎样分得清是A还是H资源提供的效益呢,届时再计较“谁摊薄谁“是不可能的,只能看美的集团整体业绩规模及盈利能力以及综合实力是否达到发行H股确定的各项战略目标,而不是还纠缠“谁摊薄谁”这毫无意义的小家子气质,格局太低了。
还有人认为:公司上市等于“圈钱”(实际也属于增发,IPO增发>20%的公众股)。讨论之前就得对“圈钱”这个关键概念达成共识,否则又要大费唇舌了。我认为无论“资本融资”、“银行借款融资”、“合同负债融资”均本属正常业务。然而,超过公司正常经营需求,以致“融而不用”才谓之“圈钱”。
IPO融资按申报的计划投放项目进度,就不属“圈钱”,但融回来的货币资金库存常年均占总资产近50%,货币资金大大超过维持正常经营需求,这是明显的“圈钱”,千多二千亿元长年圈存的钱比得上一个大中型的IPO了。
通过以上剖析,是否能让你对“增发”与“回购注销”有新的认识,从“一律”、“凡是”的判定中解放出来,从而对每个个案作出正确评判,避免误判。这是本文的宗旨。(完)
再探索一下“回购注销股票”本质及变化规律。简单思,直觉看,股票少了,会提高剩下股票的每股投资价值。舆论都是这样宣传的,果真如此吗?上文总结了三条客观规律,这里再就股吧中的一位股友的假设:格力电器只保留6亿总股本其余回购注销,问:屈时这6亿股每股值多少钱?这是个脱离现实的问题,注销股票前的《通告》一发,必被债权人挤兑至无法经营了,所以是现实中不可能有类似案例!不过可以为认识“回购注销”有一定启发作用,不妨当作笑话模拟制作个模型。所有数据只为演绎原理,不作其他用途。
有关财务资料:
资产总额3846亿元,负债总额2632亿元,股东权益账面值(资产净额)1214亿元,
股票数56.31亿股,每股面值1.00元
假设在现有财务状况不再吸入负债,公司内部筹集并支付现金回购股票50亿股,耗资1800亿元,回购后注销这50亿股票,股票数量减少50亿股,股东权益账面值(净资产)减少1800亿元,届时:资产总额2046亿元,负债总额2632亿元,资产净额:负586.亿元(公司资不抵债),股本数6.31亿股,每股股东权益账面值(净资产) (-)92.87元。你说它市价能值多少钱,公司总市值又会是多少?
港股尤其是小盘股大多在每年的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一项回购股份的议案,旨在防范:防范被恶意做空、恶意收购,维护公司市值。因此这种例行议案被股东会通过并授权后不是作为“计划任务”那样一定完成,“平安无事啰”,就此一年,不似我大A那样要跟究:为什么不执行回购!当出现恶意做空,股价明显明显明显低于其应有的价值,董事会、CEO便不须再等待召开股东大会,凭授权立即及时启动回购,抗击恶意行为。“维护公司市值”而不是“抬高公司市值”,这是公司回购股票的应有之意之义。尤其是“以注销削减股本权益为目的的回购”,试想:“股东权益账面值”减少了,凭什么“股东权益市值”就一定能提高呢?提高每股收益的前提是:减少股东权益账面值(净资产)规模的情况下,经营业绩盈利能力能保持减资前的状态。
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对资本配置有不同的需求。
企业出生之初,需求的是融资,报导说美的何老板几位工友是从5000元起家,我想,其间离不开银行的支持。类似阿里巴巴这样的企业包括我们熟悉的银隆公司,之初也是经历“发起第N轮股本融资”银隆的董、王、刘30亿元增资不足银隆的首次资本融资了。因为这个阶段往往是“有想法,有项目,却缺资金”,这个阶段绝对不会“回购注销股份”,也不可能“融而不用--圈钱”。
企业发展的成长期阶段,其资本配置策略与企业发展战略同步,积极进取而不会以“削减资本”的姿态示众。
企业发展的成熟中期阶段,企业己有一定财富积累,如果当前主营业务成熟稳定,不须转型,企业进入平稳发展阶段,资本配置也随之稳定下来,转而适度提高对股东分红比例。稳健型的决策层会未雨绸缪、积谷防饥,这阶段还不至于将资金用在大额“回购注销”上,这阶段公司还有很多事可办呢。分红与资本收缩在社会形象中有不同的解读,大幅削减股本在社会形象上往往不是正面的,尤其是公司债权人特别警惕关注自己债权的安全性。
企业发展成熟的后阶段,往往人、机都进入“老化”阶段,失去开拓进取的锐气,随之而起的是保守求稳,也就没多大的投入的追求,不如将盈利的钱分了吧!或者投资自己公司(即是回购注销股票)以求安稳度过自己和企业的晚年。
由此可见“增发扩股”与“回购注销”除了数字化分析判断之外,还存在“非数据化分析判断”。无论数字化还是非数字化都必须以个案的具体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判断,切忌“一刀切”,一概而论,见名定夺。
我参与讨论发言的自律要求“两点”:
一、用于形成观点结论的依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现行法规条文、公理、定理、文化习俗;
二、以此论据为前提,运用正确的论证方法,推导必须遵循科学逻辑。
这两点也是我分析判断外来信息的真/假、正确/谬误,在复杂的股海中力求自我保护的有效手段,也是在充满尔虞我诈的环境中生存的非常实用的技能。观点不同可以存异,但这两点必须遵循!我争论的着眼点也是在这两点上,而不是为个人争强好胜。换言之,遵循这两点推导形成的观点、结论(立论)都是值得尊重的,即使与自己观点相异。只求简单做结论而不深入探索其“之所以然”,不是我“求真求实求是”的风格,认识其
“之所以然”,才能放大该认知的作用,而不仅仅局限于样本个案的认知。
例如,在“摊薄”这个论题上我就是想寻求:“增发股票一定会摊薄原股东的收益”的立论依据。到目前为止,“增发增效不确定,但摊薄是一定的”,我就是认为这观点的论证推导有违科学逻辑,且看客观规律是:增发后的每股效益与增发前每股效益对比才能判断“是否摊薄“这个结论,而每股效益是由总效益计算求得,总效益不能确定导致每股效益不确定,又如何推导出“肯定摊薄”的结论呢。用上面提到的“两点”一照,便能立刻判定:这个观点结论为“谬误”。这是尊重客观事实,尊重客观规律,而不是强制别人认同自己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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