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伟,男,1971年11月出生,曾任上海春山新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他因操纵“金陵体育”股票价格和交易量,非法获利83,342,207.12元,被中国证监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同等金额,共计1.67亿元的行政处罚。此外,易伟还因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活动,通过微博、微信等社交平台提供投资建议,非法获利约23,942,175.33元,被证监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2000万元罚款。

易伟在微博平台上以“易伟”为账号名,宣传自己是耶鲁大学毕业,具有丰富的投资经验,并声称是大型美元基金的管理人。他通过微博、微信等社交平台发布投资理论和建议,吸引了大量粉丝关注和转发。在2020年5月26日至2021年3月15日期间,易伟通过这些平台招募会员,共有534人加入其投资咨询群,并支付了会员费,易伟从中收入约2400万元。

易伟的违法行为包括操纵证券价格、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在听证会上,易伟及其代理人提出了申辩意见,但经证监会复核后,决定维持对易伟的处罚。易伟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证监会的处罚决定体现了对证券市场违法行为的严厉打击和对市场秩序的维护。易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构成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在听证过程中,易伟及其代理人提出了申辩意见,但经证监会复核后,决定维持对易伟的处罚。易伟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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