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违规举牌行为,监管部门一直明令禁止。证券法规定,当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达 5%时,应向监管层作出书面报告,通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其间不得继续买卖该股票。

违规举牌对上市公司带来的后患不容小觑。近日,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谢重基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表示,违规举牌危害性在于侵害了被举牌公司的知情权,使得原有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受到一定威胁,同时会引发被举牌公司股价在二级市场的价格波动,从而误导投资者作出买入或者卖出的错误判断。

北京市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智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违规举牌行为可能涉及别有用心者操纵股价、抢夺公司控制权等操作,5%的披露原则本是为了规范公司控制权,避免出现股价波动引发市场动荡,而违规举牌行为明显故意规避此情形,存在违法违规操作的嫌疑。

然而,谢重基律师表示,目前法律并未明确规定违规举牌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但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作出了“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的规定,因违规举牌致使二级市场的投资者遭受重大损失的,可以依照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并结合民事赔偿,让严重扰乱证券市场正常秩序的违规举牌行为人付出代价,才有可能有效防范违规举牌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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