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月不居,10.1在即。

近期,想写两篇小文,浅析、盘点诺德股份今年进行过的2次并购业务。

第一次并购,就是5月6日,诺德股份宣布暂缓对云财富期货90.2%股权的收购事项。

此次收购,始于今年2月6日。

当日,诺德股份与“云财富”的原股东“上海旭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次日即匆忙向对方转账8千万作为前期尽调的定金。而交易标的“云财富期货”,看表面业绩,那是多年连亏,真不咋样。

2022 年,“云财富”净利润为-5574万,2021年至2023年1-11 月实现的净利润也都为负:-1136万、-5574万、-3679万。

诺德股份,为什么要以4.55亿的对价,跨界收购一家净资产仅为3.44亿的多年亏损的期货公司?

云财富的主营业务,包括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其收入来源,也主要依靠向客户收取手续费以及交易所的手续费返还、利息收入,以及现货交易收入。这对于诺德股份来说,显然属于跨界。收购成功之后,确定能玩得转?

诺德股份对此另有解释,认为自身对期货业、 期货公司有着较全面的认识。近年来,公司一直通过衍生品市场,对业务主材“铜”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在原材料成本控制方面,已取得较不错成果。

简单说,就是诺德股份已在“铜材”期货业务上,尝到了“甜头”。

比方说,2023年搞的铜材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仅让诺德股份利润增加 3334万,还让营业成本下降2076万。

至于“云财富期货”企业本身怎么样,诺德股份认为“心里有数”——虽然“云财富”净利润连续为负,但主因是缺乏实体经营背景所导致的业务量不够,同时也面临资本金不足导致无法大量开展业务,前期连亏,主因为期货系统信息化和拓展业务渠道的前期建设投入较多——这些后期都能扭转。诺德股份还认为,“云财富期货”行业评级属于中上的BBB 级,有潜在价值。

笔者认为,期货公司的价值实质,确实是其金融牌照价值、资本金充足率和背靠现货需求的客户及股东等实现的经营效果。诺德股份已持有同类企业“天富期货”25%的股权多年,对期货行业确实已有深度认知,此番并购,对于扩大版图、跨越周期、强大业务生态圈,确实有利好一面。

但从收购之初的信息披露方面,诺德股份却做的很不好,“讳莫如深”,让人牙疼。

既然收购一家期货行业优秀企业,能够增加产业协同性,整合产业链和供应链,那为何在2月6日一开始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及次日向原股东“上海旭诺”支付8千万尽调定金之后的48小时内,不按规定进行相关披露?

4月9日晚,诺德股份披露2023年年报及2024年一季报,与此同时,才夹杂着披露了这则“过期”的信息——《关于拟收购云财富期货有限公司90.2%股权的公告》。

毕竟,“云财富期货”2022年净利润为负5574万,其绝对值占诺德股份 2022 年归母净利润 3.5亿的 15.8%,已属于重大收购事件。迟至4月9日晚间的简短披露,仍未披露此番交易的“高溢价”性质。

4月10日晚间的问询函显示,此次收购采取“市场法”进行评估,远超“资产基础法评估法”的评估价。截至2023年11月末,云财富的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为3.54 亿,增值率1.00%,而市场法评估结果为5.04亿元,增值率达46.39%。

已代理众多股票索赔、获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律师认为,资产评估的基本方法有三种,即资产基础法、市场法和收益法。“资产基础法评估和市场法评估的侧重点有所不同,资产基础法是以估算获得标的资产的现实成本途径来估价,它关注于标的资产的重置成本或市场价值。市场法则是利用市场上现有的、可比较的交易数据来评估标的的价值,它更多地考虑市场对类似资产的定价。”

市场法受到我国公开信息披露量的制约,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成为企业价值评估中最常用的两种评估途径。

未获披露的,还有“云财富期货”的原股东“上海旭诺”未作“业绩承诺”以及“补偿安排”。也就是说,人家“上海旭诺”根本不参与“业绩对赌”;假若交易成功,即是“一别两宽”,云财富后续业绩如何,自此两不相干。

鉴于4月9日晚间公司披露的交易信息仍然严重“缺失”,自4月10日晚间起,公司在短短一个多月内连收上交所问询函以及多份监管函。10月10日的问询函也是被拖27天之后,才在5月6日得到回复。

5月5日,诺德股份称,已收到吉林监管局 《警示函》。

《警示函》直指此次重大收购交易信披不及时,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董事长陈立志、总经理许松青、董秘王寒朵、财务总监王丽雯负有责任。

与此同时,诺德股份在5月6日晚也发布《关于暂缓收购云财富期货有限公司90.2%股权的公告》,暂缓了这一收购计划。关于暂缓该收购计划的原因,以及未来公司会否继续推进这一收购计划,有媒体致函公司,但未获回应。

信息披露公开、透明,是上市公司基础运作的基石,也是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的逻辑起点。

对于此次重大收购交易信息披露不及时,以及证监会的立案调查,宋联民律师认为,凡在2024年2月19日至2024年4月9日晚间买入该股,且在4月9日晚间仍然持有;或者在上市后至2024年9月6日之间买入该股,且在9月6日晚间仍然持有者,可网络搜索律所名称或宋联民律师,加入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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