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证监会网站显示,因涉及金正大年报审计项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被没收业务收入201.88万元,并处以403.77万元罚款。值得注意的是,证监会对大信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了在听证过程中,大信所、吴金锋、高海涛(以下统称“申辩人”)的申辩表述,如“虽然存在工作中的瑕疵,但是申辩人确实对相关项目进行了审计”“申辩人在工作中存在一些疏忽,但是绝大部分工作还是勤勉尽责的,不能因为某些细节方面的疏忽,而抹杀大信所的全部工作”。(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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