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花王(SH603007)$   我转发一篇文章,内容不重要,感慨前辈还是细心的,这是几个月前我和他讨论交流时候的初判!竟然他还记得并整理了出来。有些时候,老人家的学习和探索精神是值得你我学习的。


为什么603007 ST花王实控人肖先生在立案后三年,才被证监会处罚,靴子最终落了地。此时此刻宣布此事,又有何意义呢?一直是本人心中的疑惑之点,未能得到合理的解释。

现经巫山朋友提示,方对此举动豁然开朗,在此十分谢谢解惑。

一句话概括:三年后证监会处罚实控人落地,反证了上市公司ST花王是冲着"重大资产重组"而来的,目标明确。请细阅并对照下列相关公司公告和监管部门文件精神,大家自己就能体会得到其涵义。

花王生态公司于2021 年 2 月 25 日公告了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调查通知书》(编号:渝证调查字 2021005 号),主要内容为因其涉嫌内幕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详见公司于2021 年2 月 25 日发布的《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 号)。

在三年之后,实际控制人肖国强先生于 2024 年 3 月 7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22 号),具体公告如下: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会决定: 对肖国强没收违法所得8,790,243.56元,并处以26,370,730.68元的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 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我们再来比照一下,中国证监会的文件规定是如何制定的:

根据"2023 年 2 月 17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第 2 次委务会议修订"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下列条文规定:

"上市公司实施前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

(三)上市公司及其最近三年内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但是,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的行为已经终止满三年,交易方案能够消除该行为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且不影响对相关行为人追究责任的除外…."

笔者评论:一目了然,目的明确,"已经终止满三年",重大资产重组可以不受到政策法规的限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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