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343),成立于2003年1月29日,主要从事聚氨酯、氟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等业务。公司连续多年被列为淄博市百强企业,获得2023年全球TOP20氟化工企业、中国十大氟化工上市公司、山东省民营企业创新潜力百强企业、山东省高端品牌培育企业等荣誉称号。

申万行业分类(2021)基础化工-化学制品-氟化工。

2019 年 4 月 9 日,联创股份披露的《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备忘录的公告》(以下简称《签署备忘录公告》)显示,联创股份与北京信投惠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信投)签署《战略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北京信投对联创股份子公司山东华安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新材)进行增资,累计金额不超过 3.8 亿元。2024 年 1 月24 日,联创股份披露的《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补充公告》(以下简称《补充公告》)显示,截至 2019 年 12月,华安新材收到北京信投股权投资款共计 8,888 万元,经双方再次协商一致,本次投资款 8,888 万元占华安新材 9.999%股权。根据联创股份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联创股份与北京信投于 2019年 3 月 25 日签署《备忘录》,此后于 2019 年 3 月 29 日与北京信投签署《增资扩股协议》,协议约定北京信投向华安新材增资 8,888 万元以获得华安新材 9.999%股权,截至 2019 年 12月 31 日,北京信投已将增资款 8,888 万元汇入华安新材账户。

联创股份在披露《签署备忘录公告》时已与北京信投签署《增资扩股协议》并约定实际增资金额,但联创股份未完整、及时披露相关协议签署情况及北京信投增资款后续实际到账情况,直至 2024 年 1 月 24 日、1 月 31 日才在《补充公告》及对本所关注函的回复中予以披露。

2022 年 11 月 21 日,《关于收到刑事判决书的公告》,判决认定公司此前收购的上海鏊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鏊投”)前股东等涉案人员在公司收购上海鏊投股权事项中存在合同诈骗行为。

根据一审判决结果的司法鉴定数据,上海鏊投公司2017年-2019年期间累计虚增净利润约3.44亿元。其中2017年11月份至2018年12月份上市公司按照50.1%的持股比例对上海鏊投进行了并表处理,2019年1-12月份上市公司按照100%持股比例对上海鏊投进行了并表处理。经初步测算,本次一审判决对公司2017-2019年经审计的归母净利润金额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造成2017-2019年连续三年亏损情形,不影响财务审计报告意见类型。

9月13日,联创股份发布公告称于9月1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同时表示经自查公司此前因合同诈骗事件导致公司财报出现会计差错。

据此,初步判断:联创公司有两个索赔区间:

1、2018年4月14日至2022年11月21日之间买入,且2022年11月22日及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联创股份的投资者,包括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2、2024年9月13日之前买入,且2024年9月14日及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联创股份的投资者,包括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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