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举牌行为往往与操纵证券、内幕交易、虚假陈述等违法行为相连接,其社会危害性主要体现为违规举牌之后的“欺诈”行为因此,在考虑违规举牌的刑事责任时,往往需要将其与后续的欺诈性行为一并纳入法律规制的范畴。换言之,违规举牌的刑事责任往往不是单独适用的,而是需要结合其后续的操纵证券、内幕交易、虚假陈述等行为进行综合考量。只有在严重影响市场公平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下,刑事责任的介入才具有必要性和正当性,尤其是在涉及严重欺诈或市场操纵的情况下违规举牌行为可能面临自由刑(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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