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在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或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如果在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3个月,根据相关规定,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正式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12。
董事会秘书是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与证券交易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的沟通和联络,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关系等重要职责。因此,上市公司需要确保董事会秘书的及时任命,以保证公司治理和投资者关系的正常运作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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