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发展改革委等印发修订后的《促进和规范利用存量资源加大养老服务设施供给的工作指引》。其中提出,鼓励存量资源优先通过城市更新转型为养老服务设施。权利人可按照《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及相关配套文件规定,结合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在规划评估和民政部门认定的基础上,调整规划土地性质,通过存量补地价方式,签订土地出让补充合同,按新的用地性质开发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可享受城市更新相关支持优惠政策。(上海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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