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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支持台风“摩羯”

灾后重建及复工复产十一条措施

其中关于文昌鸡补贴事项说明:

(一)支持复工复产。对文昌鸡养殖场(户)灾后修复或新建传统文昌鸡养殖棚舍,2024年12月底前实际恢复养殖生产的,按养殖棚舍投影面积,修复的按每平方米不超过40元标准、拆除重建和新建的按每平方米60元标准一次性给予补助,散养户每户补助最高不超过4万元,养殖企业每家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新建工厂化、现代化多层养殖鸡舍并在2024年底前建成并养殖的,按实际投入建设资金的30%一次性给予补助,每家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文昌鸡养殖场(户)在2024年12月底前实际购买文昌苗的,按每只2元标准一次性给予补助。单家经营主体最高补贴不超过300万元;同一法定代表人注册不同经营主体的最高补贴不超过600万元。

(二)支持联营生产。采取“公司+养殖户”模式发展联营生产的文昌鸡养殖企业,联结带动本市文昌鸡养殖户达20户以上,每个养殖场(户)设计存栏量不少于7000只,且在2024年12月底前实际恢复养殖生产的,按所联结养殖户数量,每联结一户补贴1000元标准一次性给予联结企业补助。

(三)支持出岛销售。对于在2024年12月底前,在文昌市养殖并出岛销售的文昌鸡,每出岛销售一只按1元/只的标准一次性给予销售经营主体补贴。

(四)支持贷款贴息。受灾的文昌鸡养殖企业(户),在2024年12月底前,新增的银行贷款用于农业生产及设施设备灾毁修建重建的,贴息比例为贷款发放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省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贴息比例为100%。贴息率超过实际贷款利率的以实际贷款利率贴息,贴息期限2年。单家经营主体贴息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同一法定代表人注册不同经营主体申报多个项目的贴息总额合计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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