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定于2024年9月27日10时30分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地址:新疆塔城地区塔城市环路六合大厦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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