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月18日来源:证监会
李洪国:
经查,你作为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联创股份 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存在信息披露违规问题。
一是2016年4月,联创股份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方式收购上海激创广告有限公司和上海麟动市场营销策划有限公司100%股权时,你与股份认购方的相关出资人签署了《差额补足协议书》,你未及时将该信息告知公司,导致相关信息披露不完整,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二是2021年10月,山东泰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泰仁)以12,838万元价款购买联创股份子公司上海趣阅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趣阅)100%股权,你就上海趣阅能够及时回收应收账款为山东泰仁提供了担保,你未将该信息告知公司,导致相关信息披露不完整,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你应引以为戒,认真学习证券法律法规,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山东证监局
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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