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 明

关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24年第33号通告中对在福建莆田市城厢区安梅优选百货店抽检的“薇诺娜清透防晒乳”(标示批号:220402K2Y)的通报澄清如下:

   1、经公司内部自查及监管部门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场检查,认定我公司未生产或者进口过上述该批次抽检不符合规定产品。(已在国家局公示信息备注中注明,详情参阅附件)

2、公司已向昆明、莆田市场监管局以及昆明警方报案并启动打假维权工作,积极响应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号召,配合两地药监局、市场监管局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保护消费者及企业的合法权益。

贝泰妮集团旗下薇诺娜产品备案及生产均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公司一贯视产品品质为企业生命线,多年来依托高品质获得良好市场口碑,以追求卓越的质量管理文化驱动公司高质量发展,荣获第五届云南省人民政府质量奖。

最后,感谢广大消费者对贝泰妮的厚爱与支持,温馨提示大家在购买薇诺娜产品时,认准官方授权渠道。如发现制假售假情形,可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举报,也可向公司提供线索,公司将积极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做好市场维权工作,切实维护好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激发消费活力,传递质量信任。

贝泰妮将永葆初心,持续为消费者提供优质产品与服务。感谢您的关注。



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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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样品真实性异议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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