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相关公告/券研社
北京证监局通知:中金财富庄江斌,请按我局指定的日期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接受监管谈话!另有中金 24 人被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不罚款
证监会北京局网站显示,北京证监局长假之前连开3张罚单,25余名证券从业人员因买卖股票、出借证券账户等违规行为,收到行政监管处罚,一名别要求去证监局谈话。
1 、经中国证券行业协会证券从业成员数据库查询,这25 名被处罚的人员来自中金公司和中金财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金公司,601995.SH,3908.HK)成立于1995年,目标是打造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一流投资银行。中金公司中金财富是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旗下财富管理业务品牌,作为中金公司财富管理业务平台。
2 、根据中金公司上半年财报,截至2024年6月30日,6个月里,中金公司应付职工薪酬超40亿元,较去年同期下降超27%,同时,截至6月30日,中金公司集团员工人数从2023年末的15327人减少至15081人,共减少员工246人,其中中国内地员工减少了221人,境外员工减少25人。2021年~2023年,中金公司员工人均薪酬从116.43万元下降至70.04万元,减少了46.39万元,累计降幅为39.84%。
3 、虽然中金的人收入很高,但明显大家对于财务的追求无止境,因此在这次炒股大检查中,中金被查到这么多人无视证券法,替人炒股或者出借账号炒股。
4 、根据北京证监局的 3 份不同的监管通知。庄江斌被要求去证监局谈话,网上查到他曾经代表中金公司参加某上市公司的调研活动,而从业成员数据库显示目前他是中金财富的人。另外有 20 人存在买卖股票的行为,4人曾存在出借证券账户的行为。并且,在查询从业成员数据库的时候,发现还有好几个根本没登记(不是从业成员,不用处罚)。
5 、今年 2 月,证监会曾处罚招商证券63名违法人员炒股,但是我们做了统计分析“奇葩数据分析:股神总裁熊剑涛本金3713万获利3356万,衰神郭浩鹏交易8.579亿亏损364多万”罚款方面,基本就是有盈利的没收违法受得并处于和盈利一样的罚款,所以熊剑涛就是盈利3356万罚款3300成为最大的霸主,而对于亏损的基本要求就是清仓,并给予5万到40万不等的罚款。
6 、这次北京局对中金的处理似乎是宽宏大量,仁慈有家,不仅仅不公布公司姓名,也不公布这些人炒股的利得,更没罚款。不知道是不是因为在券商这是一个普遍性问题。这样看,招商证券是不是要退钱呢?
关于对庄江斌采取出具监管谈话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日期:2024-09-14
庄江斌:
经查,你作为证券从业人员,曾存在买卖股票的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请按我局指定的日期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接受监管谈话。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2024年9月11日
关于对寇玥等20人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日期:2024-09-14 来源:
寇玥、刘浩然、邓洪林、邓强、李婉、杨艳荣、王同舟、瞿佳茜、陈恪舟、王亦周、许思睿、高天驹、魏世玉、田涛、季显明、杨小丽、付梦洁、丰华容、张释文、蒋浩俊:
经查,你们作为证券从业人员,曾存在买卖股票的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30号)第六条第三款或《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第十条第二款或《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2024年9月12日
寇玥
刘浩然
邓洪林
邓强
李婉
杨艳荣
王同舟
瞿佳茜
陈恪舟
王亦周
许思睿
高天驹
田涛
季显明
杨小丽
付梦洁
丰华容
张释文
蒋浩俊
关于对王罡玄、陶嘉乐、韩旭、戴子锐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王罡玄、陶嘉乐、韩旭、戴子锐:
经查,你们作为证券从业人员,曾存在出借证券账户的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十条第一款或《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2024年9月12日
王罡玄
陶嘉乐
韩旭
戴子锐
对此,您怎么看? 期待您在留言区文明、理性发布高见。留言点赞最高的朋友扫码文末投行君微信,可获得投行圈子限量款商务背包一个。
感谢耐心阅读,欢迎顺手点个“在看”
投行圈子已组建多个私域社群,根据会员职业及爱好,进入(投行业务交流、专业学习、股权投资、资管、业务推广、上市公司高管、银行、海外资产配置、单身脱单、掼蛋等等)相关社群。目前已超过6000位精英加入,欢迎加入。
↓点击关注投行精英,对话窗口回复“干货”,获得投行干货大礼包↓
商务合作以及金融同仁资源对接、入群请添加投行君。
我正在「投行圈子」和朋友们讨论有趣的话题,你起来吧?点击阅读原文,加入投行圈子知识星球。
本文作者可以追加内容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