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获悉,在2024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经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36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包括成分比对、菌落总数等。
其中,产品标签标示为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标示批号为220402K2Y的薇诺娜清透防晒乳SPF48 PA+++成分比对项目不符合规定,检验结果显示:未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标示的防晒剂。
对此,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样品真实性异议。经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该企业未生产或者进口过该批次抽检不符合规定产品。也就是说,该批次产品为假货。
值得关注的是,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注意到,标示为广东芭薇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鲜比淡斑净白精华液、鲜比焕采透白亮肤霜也因为成分比对项目不符合规定被“点名”。这两批次化妆品均被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未标示的美白剂:3-邻-乙基抗坏血酸(复检结果)。
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此前发布的《浅谈美白化妆品与美白剂》,3-邻-乙基抗坏血酸属于我国及日本、韩国化妆品中常用的美白剂。但按照相关规定,产品检出成分、产品标签应当与该产品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一致。
随后,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就“两批次化妆品抽检不合格”在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向广东芭薇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芭薇股份”)提问,截至发稿,对方尚未回复。记者又拨打了芭薇股份官网上的联系电话,接线人员表示“有专门的领导在处理,我这边不太方便回答”。在留下联系方式后,截至发稿,记者未得到相关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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