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减持违反第十条规定:存在如下情形不得减持(1)最近三个已披露经审计的年度报告的会计年未实施现金分红或者现金分红额低于同期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百分之三十的,但其中净利润为负的会计年度不纳入计算;(2)最近二十个交易日中,任一日股票收盘价(向后复权)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或者最近一期财务报告期末每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最近二十个交易日中,任一日股票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票发行价格的,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控股股东、实质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坚持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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