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违约后,投资者可视情况采取下列救济方法:

一是自主协商。如果预期债务人企业的经营状况只是暂时出现问题,而且诉诸司法成本相对较高,债权人可以考虑选择自主协商方式,与债务人就后续的偿债安排协商达成一致,包括展期或者制定具体的债务重组方案等。

通过诉讼方式进行求偿,往往费时费力。首先,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支出必不可少。其次,《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审审理期限为六个月,但法官审理管辖权异议及所花费时间并不计算在其中,且经过法院内部程序,法官还可申请延长审限。一审判决后,发行人还可通过提出上诉等手段,拖延判决的生效。而通过谈判协商解决追求的更多是双方共赢。协商适度延期,目标在于减少处置成本以及提高处置效率。

由于法律诉讼时间较长,程序复杂,协商是一个较为实用的措施,通过适度延期,能减少处置成本以及提高处置效率。但谈判的弊端也显而易见,谈判达成协议是否能够履行需依靠发行人的自觉并受限于其届时的偿债能力。若发行人反悔或届时其偿能力进一步恶化,不履行或无能力履行协议,此时再进行起诉很可能意味着债券持有人耽误起诉时机,甚至会为此丧失保全机会,导致债务人有效资产被其他人债权人通过法定程序查封冻结,进而丧失获得偿付的可能性。此外,即使谈判后达成的协议被履行了,若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则该协议项下的清偿还可能被认定是个别清偿而被撤销。

二是仲裁。一般而言,仲裁与诉讼方式相比,时效上较快,但仲裁委收取的费用高于法院收取的诉讼费。实践中有私募债持有人采用该方式解决纠纷。

三是违约求偿诉讼。债权人预期债务人企业的经营状况已经出现恶化并有持续的趋势,但债务到期时,债务人还有一定的偿付能力,投资人可以提起违约求偿诉讼,要求债务人在限期内偿付本息、支付逾期利息等。

四是破产诉讼。如果债务人已经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债券持有人可以申请破产重整或破产清算。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司法处置的同时,为避免财产遭受进一步损失,债权人可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实践中,破产诉讼应注意如下要点:(1)未到期债务于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2)破产申请受理后,财产保全措施应解除,执行程序应中止。(3)破产申请受理后,未决诉讼应中止,待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后继续。(4)破产申请受理后,个别清偿原则上无效。(5)破产财产分配顺序: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等各种费用-税费-普通债权-次级债权-股权。(6)有担保债权有一定优势,可先通过谈判获取一定担保保障。

来源:深圳证券交易所

风险提示:以上观点不代表投资建议,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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