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高级法院受理了一起网贷出借人诉玖富普惠平台的民间借贷纠纷案。出借人周某因不服甘肃某市中级法院的民事判决,委托儿子张某向甘肃省最高院申请再审与玖富数科集团、玖富普惠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过审查,甘肃省高院判定出借人和玖富普惠公司之间不存在民间借贷关系;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建立借款法律关系。最终驳回出借人的再审申请。案件审查要点如下:

甘肃省高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的焦点问题是:出借人和玖富普惠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民间借贷关系。该关系成立应以双方具有借贷合意且款项实际交付为要件,缺一不可。依据兰州中院原审查明的事实:出借人与玖富普惠签订《出借咨询及管理服务协议》,再将出借资金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到个人存管账户内。出借人作为主动注册操作的当事人,应当对上述材料内容明确知晓并认可法律后果。裁定书中明确提到,出借人和玖富普惠公司之间并无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意思表示,出借人没有实际出借款项给玖富普惠公司,出借人和玖富普惠公司之间不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甘肃省高院裁定书中明确表述,出借人与玖富普惠公司签订的《出借咨询及管理服务协议》约定:自出借人将出借款项划付至借款人及 /或债权转让人或其指定账户时,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建立借款法律关系。由此,上述约定的借款人并不是玖富普惠公司。玖富普惠公司为出借人提供出借信息搜集、信息公布、信息交互、出借咨询服务以及借款人及/或债权转让人推荐 撮合等服务。结合出借人于2019年2—3月期间,多次、多笔出借款项并支付款项的事实,其认可并实际履行与玖富普惠公司之间的服务协议,玖富普惠公司不承担还款责任,原审据以驳回出借人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当。

对于一些仍在等待清退回款的出借人来说,看到甘肃高院的裁定可能确实有些失望。难道出借人回款就真的毫无办法了吗?当然不是!首先,出借人要理清各方的关系和责任,借款人作为收款方,毫无疑问应承担还款责任,而平台作为中介方,也应承担协助对债权进行积极催收的责任。其次,如果出借人一定要起诉,可以向平台索取债权明细、出借合同和银行存管账户资金流水,以此向法院直接起诉借款人,从法律角度更有依据,在当前国家大力打击逃废债的政策下,也更可能得到支持。现在的情况是实际借款人在逃废债,出借人诉平台无果,根本原因还是法院没有积极作为,应转而诉讼真正逾期借款人,维护诚信社会,维护合法权益,真正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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