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出现“大股东或称原创发起股东”非法侵占上市公司资产(现金),甚至掏空上市公司,恶意退市坑害投资者的案件(比如:银河天成掏空并非法已抵押方式造成银河生物负资产,东旭集团长期非法侵占东旭光电有明确账面记载超百亿.....),都已严重偏离了股份公司--一切资产归每个持股(投资者)所有的基本原则,形成了某些人或团体控制的(持股数很低甚至基本不持股)“董事会”盘剥投资者的犯罪天堂。中国股市要健康发展就应该必须对这类公司(或个人)处以极刑,维护投资者的利益,保证投资者的投资信心!!这个解决了,一切都会好起来。
追加内容

本文作者可以追加内容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