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能源(SH600905)$  国家能源局:做好绿电交易与绿证、碳市场的衔接,国家能源局正在与生态环境部积极沟通,研究绿证在碳排放核算和碳足迹管理应用的具体办法,合理划分绿证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机制的功能边界,推动绿证与碳市场有效衔接。

一、关于加快新型电力系统省级示范区建设

国家能源局聚焦近期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亟待突破的关键领域,研究制定《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行动方案(2024—2027年)》,谋划在2024—2027年重点开展9项专项行动,加快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我们支持福建省结合自身条件积极参与有关行动,做好试点探索、技术应用、机制改革等工作,推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取得实效。

(一)强化省级层面统筹协调。2024年4月,国家能源局牵头成立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领导小组,加强对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总体指导和统筹协调,督促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电力企业和有关单位落实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要求和任务,推动解决关键问题,做好政策衔接。我们支持各省(区、市)结合本地区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实际,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进一步明确各方职责分工,高效有序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二)打造数智化坚强电网。国家能源局支持提升电网数字化水平,在《关于新形势下配电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4〕187号)等文件中,明确提出进一步拓展网络通信、大数据、自动控制等技术的应用范围,创新应用数字化技术,挖掘电力数据价值,支撑能源电力清洁低碳转型、能源综合利用效率优化和多元主体灵活便捷接入。下一步,我们将指导电网企业围绕新型电力系统建设需求,推进电网柔性化、智能化、数字化转型,满足新能源、新型储能及各类新业态创新发展需求。

(三)支持开发优质抽蓄项目。抽水蓄能是电力系统重要的绿色调节电源,开发建设应适应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和新能源大规模跃升发展的需要,统筹好项目布局、资源条件、技术经济性及本地区电价承受能力,科学规划、有序建设。目前,国家能源局正在开展全国抽水蓄能项目布局优化调整工作,将按照“国家管规模,地方定项目”的原则,统筹各省份电力系统需求与资源条件等因素,引导地方政府科学论证项目建设必要性,合理布局抽水蓄能电站,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

二、关于完善评价体系及技术标准

(一)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评价体系。今年以来,国家能源局围绕清洁低碳、安全充裕、经济高效、供需协同、灵活智能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总体目标,研究设计评价指标,探索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指标评价体系。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情况,进一步完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指标评价体系,科学评价全国及各省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成效。

(二)完善新型电力系统技术标准。国家能源局高度重视新型电力系统技术标准体系建设,积极推动相关标准研制。一是印发《能源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提升行动计划》(国能发科技〔2022〕86号),明确加快新型电力系统标准体系建设,持续完善涵盖新型电力系统分析认知、规划设计、故障防御等重点领域标准,推进智能配电网标准化。

二是发布年度能源行业标准计划立项指南,明确将智能变电及配电网、密集输电通道安全管理及灾害监测预警等列为重点方向予以支持。

三是成立能源行业配网系统、电力气象应用、电力应急技术标委会,统筹推进配电网自动化与智能化标准制修订、电力行业气象监测、电力行业应急预案等相关标准研制。

四是指导电网企业系统总结经验,加强灾害预警监测,针对性提高电网设备设防标准,开展配电网安全风险管控重点行动,全面提升电网抗灾防灾能力。

下一步,我们将不断完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标准体系,按照年度能源行业标准计划立项指南,组织相关标委会研究推动相关标准制修订。针对防台风、防雷、防洪涝各类场景,加大电力系统防范各类自然灾害机理及技术研究攻关,深化电网防灾技术标准研究。

三、关于健全可持续发展的市场机制

(一)理顺价格机制。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关于抽水蓄能电站容量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533号)、《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1501号)、《关于建立健全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价格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4〕196号)等文件,不断完善电力价格形成机制,有序推动全部燃煤发电电量进入市场形成市场交易电价,合理衔接一、二次能源价格,充分发挥煤电、抽水蓄能等支撑调节作用,推动辅助服务费用规范有序传导分担,促进绿色低碳转型。

(二)加快推动新能源进入电力市场。202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体改〔2023〕813号),加快推动新能源全面参与市场,推动新能源高占比省份研究放开年度中长期合同签约比例。下一步,我们将研究完善适应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推动新能源参与市场。

(三)完善适应新型主体互动需要的市场机制。202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发改能源规〔2023〕1217号)等文件,提出积极培育多元市场主体,推动新型经营主体参与交易,在削峰填谷、优化电能质量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深化新型主体参与电力市场相关机制研究,规范电力市场准入要求,优化电力市场价格机制,推动建立相关保障机制,加快完善新型主体市场化发展机制。

四)做好绿电交易与绿证、碳市场的衔接。2024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绿色电力证书与节能降碳政策衔接 大力促进非化石能源消费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3号),明确完善绿证与碳核算和碳市场管理衔接机制,要求加快研究绿证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机制的功能边界和衔接机制,加强绿证对产品碳足迹管理支撑保障。目前,我局正在与生态环境部积极沟通,研究绿证在碳排放核算和碳足迹管理应用的具体办法,合理划分绿证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机制的功能边界,推动绿证与碳市场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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