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海华律师结合相关规定认为,中泰化学索赔初步条件如下:


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19日之间买入002092中泰化学,且在2024年3月20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郎海华律师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投资建议,最终结论以法院裁判为准。

中泰化学违规依据:
    2024年3月20日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362024003号)。
    2024年3月28日,2024年3月27日,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新疆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4]3号)、([2024)5号)。

2024年5月17日,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新疆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3号)、([2024]5号)、([202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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