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德股份”)系上市公司,其股票代码为:600110。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对诺德股份进行立案调查。2024年9月6日,诺德股份及公司董事长陈立志、副董事长许松青、董事会秘书王寒朵收到中国证监会送达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02024005号、证监立案字0202024006号、证监立案字0202024007号、证监立案字0202024008号)。

      2024年9月7日,诺德股份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在该公告中,诺德股份就此次立案调查事项做了自查情况说明:2024年4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吉证监决〔2024〕015号)(公告编号:临 2024-042),2024年5月3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24〕0125号)(公告编号:临2024-049),认定公司在收购云财富期货有限公司90.2%股权交易时,标的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5,574.22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5.82%,公司未及时披露签署上述框架协议相关事项,故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

      索赔时间区间暂定为:在2023年4月25日到2024年4月10日期间买入,并且2024年4月10日收盘时持有诺德股份股票的投资者的受损投资者,均可以进行索赔。(后续根据调查进展可能会有所变化)

       需准备的索赔诉讼资料

       1、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

       2、股票交易对账单

       3、身份证复印件

       4、相关起诉签字材料

       与卢律师确认符合索赔条件后,会给您发送索赔材料,您只需按照要求准备材料即可。投资者办理委托手续后,该索赔事宜即全权交给律师处理,立案、调解、开庭等法律程序均不需要投资者亲自去法院,只需耐心等待,案件如有任何进展律师均会在第一时间告知。我们采取风险代理收费模式,前期不用支付律师费,待投资者胜诉并顺利拿到赔偿款后再按照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律师费。卢律师联系电话18962059720(vx同号)。

 

追加内容

本文作者可以追加内容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