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尖网》文/笔尖观察

  近期,深交所对四川科瑞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瑞德”)及相关人员下发监管函。


  《笔尖网》了解到,科瑞德的创业板IPO申请曾于2022年6月被交易所受理,但经历了两轮问询后,该公司于2024年2月撤回了上市申请。

  撤单时隔近7个月,科瑞德收到交易所的监管函足以体现现阶段监管的力度,IPO企业绝非一撤了之。


  深交所关于科瑞德、陈刚、何桃的监管函

  交易所在给科瑞德的监管函中指出,经查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分别为25,860.08万元、32,651.40万元、43,592.42万元及27,307.92万元,销售费用率分别为46.39%、47.44%、48.03%及48.15%。公司销售费用主要由市场推广费和职工薪酬构成,两者合计占比分别达到销售费用的85.43%、89.05%、89.95%及90.28%。

  在审核过程中发现,科瑞德存在以下销售费用相关内控不规范问题:一是部分费用实际结算方式与合同约定不一致。公司与推广服务商签订市场推广服务协议,双方约定以签订《推广服务费结算单》作为结算依据,但公司与推广服务商在实际结算时并未签订《推广服务费结算单》,与协议约定的结算方式不一致,你公司未能提供合理证明材料。二是部分会务费报销附件不规范。公司2019年至2022年线上会议部分推广费报销所附材料不完整,不能充分反映会议情况。

  深交所指出,科瑞德属于医药制造业,报告期各期销售费用金额大、销售费用占比高。公司未严格执行结算协议约定,对相关推广活动产生的销售费用的报销流程未达到规范有效的基本要求,公司销售费用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实际执行情况与首轮问询回复中披露情况不相符。

  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审核规则》)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陈刚及财务总监何桃对前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违反了《审核规则》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根据《审核规则》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决定对上述人员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业内人士指出,从监管机构的角度出发,对科瑞德的处罚传递出一个明确信息:对于违反信息披露规则、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监管机构将采取严厉措施予以制裁。这种零容忍的态度强化了市场纪律,警示其他企业必须遵守游戏规则,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此外,该事件也是对投资者教育的一种强化。它提醒投资者,在选择投资标的时,需要更加审慎地考察企业的财务健康和治理结构。同时,它也强调了风险意识的重要性,即在任何投资决策之前,都应该全面评估潜在的风险。

  从更宏观的角度来看,科瑞德事件也许是资本市场改革和完善过程中的一个缩影。它表明,随着监管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市场参与者成熟度的提高,资本市场正在逐步形成更为严密和高效的运作机制。这对于提升整个市场的透明度、公信力和吸引力具有深远的影响。

  综上所述,科瑞德在撤回IPO后仍受到处罚背后,不仅是对公司自身的一次重大考验,更是对整个资本市场规范性和成熟度的一次检验。它向我们展示了监管机构的决心、市场的自省能力以及投资者教育的必要性。在未来,这样的事件将继续作为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催化剂,推动着市场向更高的标准和更远的目标迈进。

  《笔尖网》将对上述事件的进展,及科瑞德后续IPO的情况保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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