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关于《关于对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的整改报告具体整改措施
基于实事求是、切实可行的角度,考虑到本公司直接所持 42.24%石坞金矿矿权
权益及所持江西黄金 60%股权已进入审计评估程序,本公司将在完成所持石坞金矿价
值评估及所持江西黄金股权价值评估、并完成国有资产评估备案之后,立即函告恒
邦股份协议转让所持石坞金矿矿权权益、所持江西黄金股权事项,转让价格遵守《企
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 32 号)等有关国有资产非公开
协议转让规定,为不低于经国资备案的评估价值。在此之前,本公司可配合恒邦股
份就石坞金矿及江西黄金股权开展必要的尽职调查工作。
鉴于石坞金矿矿权将在评估后注入江西黄金,在矿权注入时,本公司所持石坞
金矿 42.24%矿权权益将转成江西黄金股权并相应调整本公司所持江西黄金的股权比
例。恒邦股份可以在收到上述函告后 4 个月内,在本公司所持石坞金矿 42.24%矿
权权益尚未转成江西黄金股权的情形下,履行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优先受让本公司
所持 42.24%石坞金矿矿权权益及本公司所持江西黄金 60%股权;亦可待本公司所
持石坞金矿 42.24%矿权权益转成江西黄金股权后,受让经调整后的本公司所持江西
黄金股权。
若恒邦股份按上述途径受让本公司所持江西黄金股权,本公司将在江西黄金
股权调整完成后,根据评估的有效性立即函告或重新评估、备案后立即函告恒邦股
份转让所持江西黄金股权。若恒邦股份在收到该函告后 4 个月内未履行完关联交易
审批程序或审批未通过,本公司将在 2 个月内,启动将所持江西黄金股权转让给其
他无关联第三方的相关工作。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5 月 31 日2023 年 12 月江西铜业、江西省地质局和江西黄金三方签订《江西省德兴市石坞
金矿勘探探矿权权益分配协议》,江西铜业、江西省地质局和江西黄金对石坞金矿
探矿权权益占比分别为 42.24%、35.71%和 22.05%。自此,本公司直接所持石坞金矿
42.24%矿权权益及所持江西黄金 60%股权已具备评估、对外转让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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