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东省煤电、气电容量电价机制适用于合规在运的公用煤电机组、公用气电机组。(2)气电容量电价水平。广东省气电容量电价水平暂定为每年每千瓦 100 元(含税)。后续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3)煤电、气电机组可获得的容量电费,根据我省煤电、气电容量电价和机组申报的最大出力确定,煤电、气电机组分月申报,电网企业按月结算。(4)正常在运情况下,煤电、气电机组无法按照调度指令提供申报最大出力的,月内发生两次扣减当月容量电费的 10%,发生三次扣减 50%,发生四次及以上扣减 100%。最大出力未达标情况由电网企业按月统计,相应扣减容量电费。对自然年内月容量电费全部扣减累计发生三次的煤电、气电机组,取消其获取容量电费的资格。(5)执行时间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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